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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纠纷解决机制(ODR)具有高效、公平、快捷、成本低廉的优势,适应全球B2C电子商务环境对纠纷解决的要求。我国ODR的具体建构须充分考虑三个要素:参与者、网络技术和程序。本文将对参与者和网络技术这两个要素进行探讨:参与者方面,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文化差异、隐私权保护问题以及保证第三方的中立性;网络技术方面,通过电子信件通讯、交谈屋审理、电子会议以及数字签字与认证进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