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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精为贵”这是任何语言文字都适用的标准,而以语言为主要表达方式的广播节目(本文主要是指日常的广播社教节目,下同)更要做到“短小精炼”。与之相反,大时段的广播节目(特别制作除外)即两三小时以上的广播节目,已再难适应时下听众的要求。广播节目只有扬短避长,力求“短小精炼”,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吸引更多的“耳朵”、制作更多的听觉“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