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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规定,企业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对债券投资的相关业务集中进行处理。其中,投资者支付的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作为债券投资溢价,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摊销,以调整债券投资的收益。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将应付债券和长期债权投资相互抵销。然而,对于从证券市场上购进的内部债券,进行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对于这种差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比照集团公司内部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抵销时的差额进行处理的,即作为合并价差处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并不妥当,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说明。1.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