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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原则与自主自治相契合,适用于自助与互助、自治与共治的实践中。辅助原则所适用的范围涵盖了个体与组织、社群成员与自治机构、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个体的自主是社群自治和组织自治的基础,社会自治优先于国家行政,国家对社会发挥辅助功能。辅助不是取代被辅助者,自主不是封闭自我,而是积极寻求伙伴的援助,在互助合作中建立多重伙伴关系。辅助原则要求自治单位能够从分散的状态达成复合共治的态势,从而实现宜统宜分、统分结合的治理格局,进而建立基层优先、社会自治、国家辅助、复合共治的多元互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