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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犯罪后自首的相关问题.但是对于作为与自然人犯罪主体相对应的另一重要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是否也能成立自首却没有明文的规定。在刑法理论界,单位自首既没有在单位犯罪中被加以广泛研究,而且在自首制度中也较少提及,因此造成了目前单位自首制度“两不管”的尴尬境地。本文拟从单位自首的相关问题入手对单位自首制度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