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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作为工会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帮扶困难职工、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的经济基础,具有鲜明的群众性,因此,《工会法》自立法之初,就赋予了全国总工会自行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的权利.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此条款明确了工会经费独立自主的经费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