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何有效落实《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两法衔接问题,是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首先,必须要肯定的是两部基本法的衔接上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尤其是具有及时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上等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两法衔接在立法理念上尚需加强制约、在立法技术上精细化有待加强。因而,我们在今后的立法活动中,必须要更加注重两法的双向衔接问题,重构强制措施的衔接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制约作用与地位,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核心,保障律师在调查问题中的参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