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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在反家庭暴力的各项工作中,预防是最重要的,做好预防才能避免伤害的发生。因此,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将预防放在第一位。二是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家庭暴力行为一旦发生,应当立即采取干预措施。一方面必须教育施暴者,让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对其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