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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徒制在中国和英国都有悠久的发展历史,都曾为经济发展,人才培养,技能的传承与创新做出过巨大的贡献。然而到了当代,学徒制在中国与英国的发展轨迹却截然不同,本文通过回顾中英学徒制的历史发展,比较其中的差异。
关键词:中国;英国;学徒制;差异
一、中英学徒制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学徒制的发展
中国的学徒制兴起于奴隶社会,发展完善于封建社会。隋唐时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机构中都设有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这些官营手工业作坊均采用学徒制的教育形式。明代中叶,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学徒制得到进一步发展,无论是工种还是规模都有明显的扩大。在近代,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传统的学徒培训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用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企业招收工人的形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学徒制的功能与影响较之计划经济体制下已大大萎缩。这些年来由于我国学徒制的淡化,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又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导致高、尖、精技术工人已出现断层。
(二)英国学徒制的发展
英国学徒制是在中世纪随着工艺和贸易行会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从12世纪起,英国就一直采用这种制度对徒工进行职业和技术训练,1562年《工匠、徒弟法》把学徒制确立为一种正式的制度,但此时,由于国家并没有具体而认真地实施监督,学徒根本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技术训练。18世纪随着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工厂制度的兴起,许多工人不再需要专门的技艺,只需要重复几种操作动作,学徒制的发展也由此而停滞,直至1814年《工匠、徒弟法》被废除。二战后英国经济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为了克服学徒制训练的缺陷,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英国开始对传统学徒制进行改革,1964年政府正式颁布了《产业训练法》,为学徒制确立了新的原则,促进了学徒制的革新与完善。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经济衰退,雇主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减少,造成劳动力相对过剩,特别是青年失业人数急剧增加,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压力,新的经济形势要求英国重建职业教育体系和模式,调整青年培训计划,因此,在传统学徒制基础上发展现代学徒制成为英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的另一目标。
二、中国和英国学徒制的差异
(一)历史延续性不同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及国家用工制度变化,加上社会对学徒培训模式的偏差误解,导致曾经在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历史上辉煌璀璨的学徒培训制逐渐萎缩,使得这种优秀的师徒帮带技艺传授方式几近被废弃。英国学徒制则在传承中世纪行会的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不断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学徒制的培训方式从未间断。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的学徒制实现了升华,由传统学徒制发展成为更加完善的现代学徒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也让学徒有了更好的发展。
(二)学徒制的体系不同
中国的学徒制只是在工作现场由师傅口传手授,不具备系统性,近些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用工制度的变化而逐渐淡化,目前主要存在的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自发的学徒制,也主要存在于偏远乡村,所需技能比较少的行业,学徒的未来发展靠师父的指导以及个人觉悟,发展的前景不明朗,很难有好的发展。而英国学徒制形成了政府引导,雇主主导,学徒参与的体系。政府资助雇主开展高质量的学徒制培训,雇主在学徒制中获得的补助抵消了雇佣处于训练早期相对没有产出的青年所带来的损失。从学徒的角度来看,学徒制是教育和训练系统的一部分,它向学习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或进入工作的另一种选择,学徒在学习机会,学习路线的选择上多样而灵活,学徒制还为具体工作提供了广泛选择,学习者可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理想自由选择某一行业所对应的学徒制,学徒可获得真实工作环境中的工作经验、可迁移技能,并由现行的资格进行正式认定。此外,在学习阶段得到报酬也满足了青年尽早参加工作的愿望。
(三)管理的规范性不同
中国的传统学徒制没有具体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仅有的是某一年份、某些省市出台了为数不多的文件与规定。如:1998年,《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的通知》决定在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并制定了《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就地方政府而言,2005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制定了《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学徒制的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征:管理制度内容本身零碎、不完整,并没有建立相关的支撑体系;学徒制企业参与度、学徒人数、行业领域等都比较窄,实施相对比较自由,并没有形成自身的规范与实施机制;管理学徒制的发文机关全是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并不承认学徒制属于主流的职业教育形态,至多属于企业培训范畴,学徒制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并未被普遍认识到;制度发文的层次不高,属于政策范畴,没有达到立法的高度。
英国早在1562年就已颁布了《工匠、徒弟法》把学徒制确立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到1964年,政府正式頒布了《产业训练法》,为学徒制确立了新的原则,促进了学徒制的革新与完善。1986年成立了国家资格委员会,它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在全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也规范了学徒制的发展。1993年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实施“现代学徒制”计划,并于1994年首次在14个行业部门试行该计划。到1995年该项培训计划扩展到全国54个行业中。至此,现代学徒制正式在英国开始全面实施。到1997年英国共有72个现代学徒制培训框架。2003年英国财政部和教育部又共同实施了一项《国家现代学徒计划》。这一系列法案计划在规范学徒制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石伟平.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蒋竞芳,吴雪萍.英国学徒制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8,(34).
[3]匡瑛.近距离看英国的学徒制[J].江苏教育,2012,(18).
[4]陈海忠,陈贵青.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改革[J].职教论坛,2004,(59).
[5]杨小燕.现代学徒制的探索与实践[J].职教论坛,2012,(17).
关键词:中国;英国;学徒制;差异
一、中英学徒制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学徒制的发展
中国的学徒制兴起于奴隶社会,发展完善于封建社会。隋唐时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机构中都设有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这些官营手工业作坊均采用学徒制的教育形式。明代中叶,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学徒制得到进一步发展,无论是工种还是规模都有明显的扩大。在近代,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传统的学徒培训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用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企业招收工人的形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学徒制的功能与影响较之计划经济体制下已大大萎缩。这些年来由于我国学徒制的淡化,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又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导致高、尖、精技术工人已出现断层。
(二)英国学徒制的发展
英国学徒制是在中世纪随着工艺和贸易行会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从12世纪起,英国就一直采用这种制度对徒工进行职业和技术训练,1562年《工匠、徒弟法》把学徒制确立为一种正式的制度,但此时,由于国家并没有具体而认真地实施监督,学徒根本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技术训练。18世纪随着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工厂制度的兴起,许多工人不再需要专门的技艺,只需要重复几种操作动作,学徒制的发展也由此而停滞,直至1814年《工匠、徒弟法》被废除。二战后英国经济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为了克服学徒制训练的缺陷,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英国开始对传统学徒制进行改革,1964年政府正式颁布了《产业训练法》,为学徒制确立了新的原则,促进了学徒制的革新与完善。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经济衰退,雇主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减少,造成劳动力相对过剩,特别是青年失业人数急剧增加,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压力,新的经济形势要求英国重建职业教育体系和模式,调整青年培训计划,因此,在传统学徒制基础上发展现代学徒制成为英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的另一目标。
二、中国和英国学徒制的差异
(一)历史延续性不同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及国家用工制度变化,加上社会对学徒培训模式的偏差误解,导致曾经在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历史上辉煌璀璨的学徒培训制逐渐萎缩,使得这种优秀的师徒帮带技艺传授方式几近被废弃。英国学徒制则在传承中世纪行会的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不断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学徒制的培训方式从未间断。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的学徒制实现了升华,由传统学徒制发展成为更加完善的现代学徒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也让学徒有了更好的发展。
(二)学徒制的体系不同
中国的学徒制只是在工作现场由师傅口传手授,不具备系统性,近些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用工制度的变化而逐渐淡化,目前主要存在的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自发的学徒制,也主要存在于偏远乡村,所需技能比较少的行业,学徒的未来发展靠师父的指导以及个人觉悟,发展的前景不明朗,很难有好的发展。而英国学徒制形成了政府引导,雇主主导,学徒参与的体系。政府资助雇主开展高质量的学徒制培训,雇主在学徒制中获得的补助抵消了雇佣处于训练早期相对没有产出的青年所带来的损失。从学徒的角度来看,学徒制是教育和训练系统的一部分,它向学习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或进入工作的另一种选择,学徒在学习机会,学习路线的选择上多样而灵活,学徒制还为具体工作提供了广泛选择,学习者可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理想自由选择某一行业所对应的学徒制,学徒可获得真实工作环境中的工作经验、可迁移技能,并由现行的资格进行正式认定。此外,在学习阶段得到报酬也满足了青年尽早参加工作的愿望。
(三)管理的规范性不同
中国的传统学徒制没有具体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仅有的是某一年份、某些省市出台了为数不多的文件与规定。如:1998年,《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的通知》决定在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并制定了《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就地方政府而言,2005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制定了《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学徒制的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征:管理制度内容本身零碎、不完整,并没有建立相关的支撑体系;学徒制企业参与度、学徒人数、行业领域等都比较窄,实施相对比较自由,并没有形成自身的规范与实施机制;管理学徒制的发文机关全是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并不承认学徒制属于主流的职业教育形态,至多属于企业培训范畴,学徒制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并未被普遍认识到;制度发文的层次不高,属于政策范畴,没有达到立法的高度。
英国早在1562年就已颁布了《工匠、徒弟法》把学徒制确立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到1964年,政府正式頒布了《产业训练法》,为学徒制确立了新的原则,促进了学徒制的革新与完善。1986年成立了国家资格委员会,它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在全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也规范了学徒制的发展。1993年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实施“现代学徒制”计划,并于1994年首次在14个行业部门试行该计划。到1995年该项培训计划扩展到全国54个行业中。至此,现代学徒制正式在英国开始全面实施。到1997年英国共有72个现代学徒制培训框架。2003年英国财政部和教育部又共同实施了一项《国家现代学徒计划》。这一系列法案计划在规范学徒制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石伟平.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蒋竞芳,吴雪萍.英国学徒制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8,(34).
[3]匡瑛.近距离看英国的学徒制[J].江苏教育,2012,(18).
[4]陈海忠,陈贵青.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改革[J].职教论坛,2004,(59).
[5]杨小燕.现代学徒制的探索与实践[J].职教论坛,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