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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建国之初,在中原地区明政府为恢复发展生产,巩固封建统治,推行了重农务本和与民休息政策。同时采取了诸如建立里甲制度、推行垦荒、军民屯田、兴修水利和发展工商业等政策,使明前期中原社会经济有所发展。人口、土地均有明显增加,经济作物得到广泛种植,手工业生产也有较大发展,商业呈现出初步繁盛的景象,成为当时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