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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只靴子何时落下,似乎更让人忐忑不安。
第一只靴子——房贷政策已落下,如平地惊雷;而还未落下的“另一只靴子”——房产税收政策却更让人纠结不安。
从空转几年的物业税到空穴来风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直到新近被热炒的房产税,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传闻,在近段时间内密集地被释放出来。与开征物业税这样的新税种不同,“房产税”的思路似乎在操作上显得更加便捷。
房产调控新利器
据了解,财税部门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楼市调控“新国十条”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一表述提到的税收政策的重点就在于房产税政策的调整,目前的思路是对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区别对待。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是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的思路,但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这毫无疑问会给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带来压力。”业内人士分析道。
在目前的政策调控背景下,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
也有专家指出,财税部门如果把第三套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征税前势必要进行一场全国范围内住房登记行动,即政府必须确定每套城市住房的户主。
出台还待时机
万众瞩目的房价调控“杀手锏”物业税因为是新税种,开征需要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因此专家表示,目前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但是,物业税开征的预期仍然明显。据记者了解,央行、银监会、国税总局、国土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曾进行过一次讨论,就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内容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协调。
一位参会的人士说,目前地方政府财力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不得不考虑如何给地方政府培植一个稳定的可观的财源。过去一直在“空转”当中的物业税设计为地方税,考虑让其成为地方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
“主要是高层有决心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价,正好这个税也能给地方增加收入,甚至可能成为地方主要收入来源,所以新的房产税推出的可能性和步伐都加快了,我们目前正在着手操作这件事,有可能是先在几个城市试点。”上述参会人士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4月2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是推出房产税的“可操作时机”。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一季度金融市场运行分析会暨季度论坛”上,贾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经济下滑时期不宜推出房产税,因征收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快速下滑。但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处于有支撑力的状态,这样的阶段如果推出这一改革,现在是可操作的时机。
贾康重申此前建议,即在房产税实施初期,可考虑对一定标准之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消除社会对房产税的恐惧心理;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可先行实征。他强调,这一制度设计应实行渐进改革,不求一步到位。
调现有税种更简便
据《上海证券报》4月23日报道,中央正考虑以现有的房地产税为基础进行微调,以达到遏制高房价的目的。该报道称,针对猜测颇多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财税部门已有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尽管国家财税部门没有对此消息作出明确说明,但许多专家表示,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发于1986年。该条例明确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性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但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个法律空白,使得通过调整现有的房地产税以遏制高房价成为可能。如果上述思路得到认可,那么,即使不出台类似特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的新政策,也可以将三套以上住房纳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
据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介绍:“如果是征第三套房产税,那就只是对现有税收的一种调整,显然简单得多、方便得多,并可以用此来打压房价。”
第一只靴子——房贷政策已落下,如平地惊雷;而还未落下的“另一只靴子”——房产税收政策却更让人纠结不安。
从空转几年的物业税到空穴来风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直到新近被热炒的房产税,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传闻,在近段时间内密集地被释放出来。与开征物业税这样的新税种不同,“房产税”的思路似乎在操作上显得更加便捷。
房产调控新利器
据了解,财税部门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楼市调控“新国十条”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一表述提到的税收政策的重点就在于房产税政策的调整,目前的思路是对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区别对待。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是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的思路,但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这毫无疑问会给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带来压力。”业内人士分析道。
在目前的政策调控背景下,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
也有专家指出,财税部门如果把第三套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征税前势必要进行一场全国范围内住房登记行动,即政府必须确定每套城市住房的户主。
出台还待时机
万众瞩目的房价调控“杀手锏”物业税因为是新税种,开征需要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因此专家表示,目前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但是,物业税开征的预期仍然明显。据记者了解,央行、银监会、国税总局、国土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曾进行过一次讨论,就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内容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协调。
一位参会的人士说,目前地方政府财力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不得不考虑如何给地方政府培植一个稳定的可观的财源。过去一直在“空转”当中的物业税设计为地方税,考虑让其成为地方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
“主要是高层有决心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价,正好这个税也能给地方增加收入,甚至可能成为地方主要收入来源,所以新的房产税推出的可能性和步伐都加快了,我们目前正在着手操作这件事,有可能是先在几个城市试点。”上述参会人士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4月2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是推出房产税的“可操作时机”。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一季度金融市场运行分析会暨季度论坛”上,贾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经济下滑时期不宜推出房产税,因征收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快速下滑。但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处于有支撑力的状态,这样的阶段如果推出这一改革,现在是可操作的时机。
贾康重申此前建议,即在房产税实施初期,可考虑对一定标准之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消除社会对房产税的恐惧心理;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可先行实征。他强调,这一制度设计应实行渐进改革,不求一步到位。
调现有税种更简便
据《上海证券报》4月23日报道,中央正考虑以现有的房地产税为基础进行微调,以达到遏制高房价的目的。该报道称,针对猜测颇多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财税部门已有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尽管国家财税部门没有对此消息作出明确说明,但许多专家表示,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发于1986年。该条例明确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性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但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个法律空白,使得通过调整现有的房地产税以遏制高房价成为可能。如果上述思路得到认可,那么,即使不出台类似特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的新政策,也可以将三套以上住房纳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
据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介绍:“如果是征第三套房产税,那就只是对现有税收的一种调整,显然简单得多、方便得多,并可以用此来打压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