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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于1991年实施,首次就废弃包装的重新利用及利用比率进行了全面规定,并强制要求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负责其产品包装的回收和处理.1998年8月,根据实践经验,条例进行了重新补充和修订,其内容包括如何避免和利用包装、如何推动包装处理行业的发展以及如何与欧盟1994年12月出台的有关包装和包装垃圾的规定相互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