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关于乡村治理结构的制度选择方案,基本不适合西部地区农村的现实。西部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应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切人点,变精简机构为改革运行机制,将发展经济的职能从基层组织中剥离出来并上移到县和下移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村民自治达到行政化和自治化的统一,从而形成“县统筹、乡执行、村自治”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