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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如果从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提高国有企业活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改革初衷衡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已初步实现。但因此也引发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问题。一是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角度看,如何分配和使用国有企业的利润,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制度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二是从国有企业利润来源角度看,国有企业巨额利润是来自于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还是来自其行政垄断,如何解决国有企业行政垄断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从理论上分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国有企业,其目的一般是弥补市场缺陷。就总体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依据,从经济运行看,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从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看,主要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但对于每个具体的国有企业而言,上述国有企业的使命和定位则过于宽泛和笼统。若一家国有企业同时承担上述使命,往往会相互矛盾。使命就是企业存在的理由,是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事业定位。一个没有具体使命甚至使命内涵相互矛盾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内部而言,无法保证其运行效率,企业组织内部人员会找到借口,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努力实现企业组织的目标;就外部而论,人们往往根据不同理解而片面强调企业某一个方面的存在理由和基础。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是针对每家国有企业,明确其具体的使命和定位,并据此监管和考核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在国有企业使命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重新梳理每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对国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律基础,具体明确每家国有企业的使命。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则要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的使命和战略,选择不同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方式。
从大的方面说,必须区分两类使命的国有企业,如果一家国有企业承担的主要是政府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手段等方面的使命,国家应赋予其行政性垄断地位,那么,就不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壮大国有经济等目标来考核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而主要是看其是否完成了政策目标,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手段就不是报酬收入(含股权)的最大化,而应比照公务员的激励体系。这类企业一般是国有独资企业。如果一家国有企业承担的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自我发展壮大、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使命,那么,就不要赋予其行政目标和行政垄断地位,不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而要通过市场激励手段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这类企业一般是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每设立一家国有企业,都应该赋予其专门的使命。当前我国的问题在于,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企业,国家没有赋予这些国有企业具体的使命,只有一般意义的股东追求回报的要求。对已存在的大量国有企业,要为其寻找存在的依据,赋予其相应的使命,这就是我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本质内涵。当然,企业使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一个企业的使命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企业需要解散、重组或赋予新的使命。
第二,在国有企业产业定位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每个产业及产业具体环节的性质,如与自然垄断、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关系度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这些产业和产业环节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进一步确定国有企业是否进入或者继续处于这些行业和领域,以及在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发挥的作用,从而给每家国有企业进行产业定位。
现有的国有企业按其主导产品经营范围大致可分为7种类型: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产业、自然垄断性产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产业、资源型产业、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等。显然,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还过于广泛,要根据这些产业及其相应环节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于第一类企业国家要保持独资或者绝对控股,其他领域一般应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通过这样严格的分类,使国有保持独资的产业或者产业环节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进而将行政性垄断领域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减少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数量,缩小管理跨度。例如,从未来发展看,国资委可通过战略性重组,组建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这些国有企业应集中在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中,具有相当的国际竞争力,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
国资委要对这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的使命和产业定位进行明确。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看,这30家左右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就是介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具体国有企业之间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
从理论上分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国有企业,其目的一般是弥补市场缺陷。就总体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依据,从经济运行看,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从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看,主要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但对于每个具体的国有企业而言,上述国有企业的使命和定位则过于宽泛和笼统。若一家国有企业同时承担上述使命,往往会相互矛盾。使命就是企业存在的理由,是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事业定位。一个没有具体使命甚至使命内涵相互矛盾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内部而言,无法保证其运行效率,企业组织内部人员会找到借口,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努力实现企业组织的目标;就外部而论,人们往往根据不同理解而片面强调企业某一个方面的存在理由和基础。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是针对每家国有企业,明确其具体的使命和定位,并据此监管和考核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在国有企业使命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重新梳理每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对国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律基础,具体明确每家国有企业的使命。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则要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的使命和战略,选择不同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方式。
从大的方面说,必须区分两类使命的国有企业,如果一家国有企业承担的主要是政府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手段等方面的使命,国家应赋予其行政性垄断地位,那么,就不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壮大国有经济等目标来考核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而主要是看其是否完成了政策目标,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手段就不是报酬收入(含股权)的最大化,而应比照公务员的激励体系。这类企业一般是国有独资企业。如果一家国有企业承担的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自我发展壮大、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使命,那么,就不要赋予其行政目标和行政垄断地位,不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而要通过市场激励手段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这类企业一般是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每设立一家国有企业,都应该赋予其专门的使命。当前我国的问题在于,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企业,国家没有赋予这些国有企业具体的使命,只有一般意义的股东追求回报的要求。对已存在的大量国有企业,要为其寻找存在的依据,赋予其相应的使命,这就是我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本质内涵。当然,企业使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一个企业的使命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企业需要解散、重组或赋予新的使命。
第二,在国有企业产业定位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每个产业及产业具体环节的性质,如与自然垄断、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关系度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这些产业和产业环节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进一步确定国有企业是否进入或者继续处于这些行业和领域,以及在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发挥的作用,从而给每家国有企业进行产业定位。
现有的国有企业按其主导产品经营范围大致可分为7种类型: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产业、自然垄断性产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产业、资源型产业、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等。显然,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还过于广泛,要根据这些产业及其相应环节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于第一类企业国家要保持独资或者绝对控股,其他领域一般应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通过这样严格的分类,使国有保持独资的产业或者产业环节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进而将行政性垄断领域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减少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数量,缩小管理跨度。例如,从未来发展看,国资委可通过战略性重组,组建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这些国有企业应集中在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中,具有相当的国际竞争力,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
国资委要对这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的使命和产业定位进行明确。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看,这30家左右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就是介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具体国有企业之间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