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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言德意志联邦共和同基本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联邦在战争状态下可以设立军事法院。自从这一规定写入基本法以来,对设立军事法院的必要性的讨论从未停息。前不久,由专家起草的战争状态下的军事法院的组织法和诉讼法草案公之于世,使这场讨论重新热烈起来。为此,有必要了解一下德国军事法院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德国军事刑事审判出现于近代史的初期。从日耳曼时期(约从公元前五世纪开始——译注)到公元五百年左右,军事刑事审判权并不是一项特别的司法权,它在当时是多余的,因为在那时士兵一旦有了过错,立即就会受到长官的惩罚。这种处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