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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8145公顷(其中耕地24.74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新店镇湖头村旱地2.4986公顷、其它农用地0.0479公顷,祥吴村水田0.8995公顷、旱地21.3475公顷、园地1.8061公顷、林地0.0612公顷、其它农用地4.1537公顷、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