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产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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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产权改革的历史”和“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的过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又一里程碑事件。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和热点,同时也是改革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均与产权改革的逻辑密切相关。
  理论寻根和实践探源
  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和强调要加快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混合所有制的再次提出和倡导,引发了理论界、实业界和各种民间智库的广泛议论,其中不乏巨大的争议。
  论及混合所有制的好处,全国两会期间,有位经济学家站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立场上的观点解读令人深思。其大谈特谈的国有资本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可以一千万元控股四千万元的说法,实际上对各种所有制都适用,而非国有资本的专利。这种解读如果出自他人尚好理解,因为其他行业的人未必都具备经济学常识,但此言论的发声者是开创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第一人。在讨论经济问题时,普及基本常识是何等重要和必要。关于这方面的解读,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回答令人信服:“民营企业参股中石化没有所谓的比例限制”。国有企业应该多一些懂经济、会管理的企业高管。
  混合所有制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既非所有制,也不是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决定》中再次提出和肯定,意图非常明确。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搞所有制的歧视,各种所有制一律公平竞争;二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可以互相持股和参股,至于谁控股,当然是资本说了算;三是在国有企业控股(绝对和相对)的情况下,允许搞员工持股。
  按照《决定》精神在实行和大力提倡混合所有制以后,所谓的“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之争论则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因此,《决定》引发的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广泛讨论和争议,实际上是中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关于产权逻辑的理论寻根和实践探源。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的战线很长,行业无所不包,企业无所不能。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背后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主导。当时,不合逻辑的产权制度完全排斥私有产权的存在,产权的逻辑受到体制和人为因素的极大破坏。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到1998年长达2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中,一直试图绕过产权改革的实质问题,但现实中总是无功而返,铩羽而归。直到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才由此拉开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序幕,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改革思路。后来,在朱镕基总理主持的“抓大放小”过程中,第一次实现了国有经济的大面积、大范围退出。虽然改革过程中付出了一定代价,国家和民众为此交了不少学费,但终于迈开了产权改革的第一步。
  改革的道路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国企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就的基础上,本应该趁热打铁,更进一步。但从1998年到2013年的整整十五年,国企改革与国企管理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不进则退,或进一步退两步的状况。所谓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没有理清思路和分类改革的前提下,变成了一种临摹式的花拳绣腿,很多改革举措要么不得要领,要么无法操作。尤其是在所谓的利益集团的掣肘下,打着配合GDP增长的幌子,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权力加垄断的“样板戏”,而样板戏的主角就是在各个领域全面出击的国企。
  由于这些国企享有优先获取贷款,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等特权而衍生出一批暴富阶层。这些暴富阶层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座上客,其地位和待遇远远超过官僚阶层,甚至催生出一批批官商勾结,“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拿手好戏。而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国企产权改革”之路在没有分类管理的情况下,成了走不通的死胡同。民众对此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怨声载道不绝于耳。
  掌握《决定》精神实质
  难以忘记那一天,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的日子。举国上下忽然沸腾了,《决定》道出了人们的心里话。仅就国有企业改革举措而言,前进的道路已经开通,改革的举措是如此具体,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停滞不前呢?
  如果说“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带动力、控制力”属于结果导向,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国有企业改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那么,“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在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投资管理和运营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举措是多么地通俗易懂、简洁明白、与时俱进。再加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又是领导人“御驾亲征”,国企改革真是遇上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但是从目前全国和各地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看,远远没有达到《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或因对《决定》精神领会不够,或因由于思考准备不足而出现对改革反映迟钝等现象不足为奇。尤其是《决定》再次提出和肯定“混合所有制”概念以后,在学界和实业界引起广泛讨论与争论本是再正常不过之事,但也出现了许多失之偏颇和了无新意的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企图否定所有制对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搞得好坏与所有制关系不大。
  对此,应该认真掌握《决定》精神的实质: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并不是要混淆和模糊所有制,更不是漠视和淡化所有制概念,而是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重在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通过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其他企业的共同发展。不管怎么说,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在摸索了二十年,又过了十五年进一步退两步的曲折道路之后终于破题。三十五年的迂回曲折虽然漫长,今日终于踏上了改革的康庄大道,应该为之庆幸和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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