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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
据工信部最新发布的钢铁行业信息称,截至2014年底,我国粗钢产能已达11.6亿吨,重点统计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为0.9%,仍处于工业行业最低水平,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集中度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意愿下降。
自2009年以来,宝钢集团入主宁波钢铁公司,山东钢铁集团与日照钢铁签订重组协议,首钢成功重组长治钢铁公司,山东、云南、四川等地开展的兼并重组工作初见成效,宝钢、武钢、鞍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也开始着力进行企业兼并后的调整工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利益分配等问题,我国钢铁行业实质性重组进展缓慢,产业集中度与国际水平仍相差甚远。
国外学者Esposito FF和Esposite L(1974)认为,局部寡占比高寡占或原子形寡占能形成更多的过剩产能,配置资源的有限程度也更低。国内学者万岷(2006)指出,我国钢铁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魏建新(2007)认为我国钢铁行业过低的产业集中度制约了企业创新力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曹建海和江飞涛(2010)指出不能将低集中度和逆集中化趋势作为判断中国钢铁行业重复建设、产业组织恶化的依据。
本文将我国与美、日、英三国的横向对比转换为阶段对比,认为我国钢铁行业不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成熟和衰落阶段,我国钢铁行业的逆集中化现象具有阶段合理性,并分析现如今并购重组的障碍。
二、 钢铁行业市场集中度对比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
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通常采用行业集中率(CRn),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等计量指标。本文将采用CRn进行统计分析。
行业集中率是指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计算公式为:CRn=∑ni=1Xi/∑Ni=1Xi或CRn=∑ni=1Si
其中:Xi是某产业中排名第i位企业的产量,Si是第i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N是这个行业中企业的总数。CRn介于0到1之间,数值越大,反映集中程度也越高。但是这个指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它只测度了市场上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总体规模水平,不能反映全部企业规模分布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其次,测度结果无法体现市场中最大的n个企业之间的内部相对分布情况,只是将前几家企业作为整体来看占总体市场的份额多少。最早运用这个指标对产业竞争和垄断程度进行测度研究的是二战后美国经济学家贝恩(Bain,1951)。贝恩将产业结构从集中度由高到低粗分为6个层次,并分别测试前四位和前八位企业市场占有率,以此作为划分依据。由于国情不同,每个国家选择标准相异,主要依据本国该行业的市场规模,整体发展情况,大型企业数量及所占比例等情况而定。美国一般计算CR4,CR10,CR20来分析其行业集中水平,英国常采用CR5,而日本多采用CR3,CR4,CR5,CR8来进行分析评价。
(二)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指标选取与趋势分析
国际钢铁协会公布的2014年版《世界钢铁统计数据》中,列出了2013年全球主要钢铁公司排名。在全球前十家大型钢铁公司中,中国钢铁企业占了六家,河北钢铁集团以粗钢年产量五千多万吨位列第三,宝钢、武钢、沙钢、鞍钢、首钢也在前十之列。除了大型企业数量较多之外,我国总体粗钢产量也极为巨大。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行业经历一个高速增长与不断发展的时期,在2013年甚至达到了821,990,000吨,远超出美日英三国年产量之和,大约为其3.9倍。2003年,全球粗钢总产量为9.72亿吨,中国占其22.9%,全球成品钢材表观消费量为8.8亿吨,我国占到了27.3%;而仅仅过了10年,我国2013年粗钢产量就占到了全球总产量的48.5%,消费量占全球比列也跃升至47.3%,市场规模扩张速度极快。综合以上数据分析,采用CR10,CR20来研究分析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较为合适。
进入21世纪后,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CR10有先降后升又降的趋势。“十五”期间,我国钢铁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集中度降低;2006年,国家已针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技术改造,加快兼并重组等,自2006年到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市场集中度又呈倒U型发展,2011年CR10达到49.2%后持续数年下降,2014年降低至36.6%的低集中度水平。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出现这种逆集中化趋势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国钢铁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2012年的销售利润率几乎为零(0.04%),在2013年达到2.9%后2014年又降落到0.9%,一直位于工业行业较低水平,企业兼并重组意愿下降,而我国大型钢铁企业发展又较为缓慢,发展速度低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此外,我国钢铁行业还处于不断上升的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的扩大、民营中小企业数目不断增加降低了市场集中度,且地方政府为了地区税收、政绩、就业等进行预算软约束,并扶持中小钢铁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等原因,使得行业集中度近期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逆集中化趋势明显。
(三)对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的理性认识
行业生命周期(Industry Life Cycle) 是指一个行业从出现到完全退出社会经济活动所经历的时间。行业的生命发展周期主要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横向来看,从1999年至2008年,日本钢铁行业集中度CR4的平均值为72.38%,美国同期的平均值为50.00%,而我国只有23.62%。我国与美、日的钢铁行业集中度的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但这种对比并不尽科学完整,我国钢铁行业起步晚,美国和日本分别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和二战后就得到了飞速发展,美国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达到其产量的最高峰,前后产生发展经历了约一个世纪的时间,且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钢铁产量就已出现了明显大幅下降;日本在二战前钢铁工业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二战后在美国的帮助下迅速崛起,不到三十年便达到了近一亿两千万吨的惊人产量。而我国起步较晚,受益于1998年房地产市场改革、大量基础建设的实施等,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利用龚伯兹曲线分别对美国(1953-2012)、日本(1956-2012)和中国(1983-2012)不同阶段的粗钢产量进行测算,结果表明,美国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后期阶段,日本位于成熟前期,而我国仍处于成长前期,粗钢和其他钢材的产量和消费量预测在未来几年还会继续增长。故而我国钢铁行业这种典型的非集中性市场结构——低集中度,相对较小的企业规模和逆集中化现象,具有阶段合理性,不能单纯将我国目前钢铁行业集中度与美日英等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过分强调提高产业集中度成为美日那种钢铁行业发展成熟的寡占型市场结构,反而不一定有利于钢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 我国钢铁企业并购重组障碍分析
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以来,我国钢铁企业在兼并重组方面已取得成效,但是实质性重组较少,我国钢铁行业仍处于低集中度水平。除上文提到现阶段的逆集中化现象具有阶段合理性外,我国钢铁企业并购重组还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障碍。
其一,多数钢铁民营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家族色彩较浓厚,而我国产权制度不明晰,被重组单位的内部人利益分配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民营企业重组多为了规避国家政策风险和依托大企业发展,实质性重组少之又少,几乎涉及不到产权和经营权的调整。其二,钢铁企业跨区域重组存在多方面的利益博弈,涵括某地区的税收管辖,人员分流,失业救济等问题,影响到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为了拉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增加,政府多愿意保护本地区的企业发展,给予其土地使用、环保要求、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行政手段并没有完全符合市场规则。其三,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兼并重组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大多存在短视行为;一个完善的交通运输网还未完全建立,影响兼并重组后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成本。这些原因也是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障碍。
钢铁行业集中度高的发达国家都经历过一个低集中度甚至逆集中化现象的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通过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市场发展的要求会逐渐提高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各项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体系还不尽完善,钢铁行业发展应重视其所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政策机制,适应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不能急于求成,从而不断的提高其产业竞争力。(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据工信部最新发布的钢铁行业信息称,截至2014年底,我国粗钢产能已达11.6亿吨,重点统计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为0.9%,仍处于工业行业最低水平,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集中度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意愿下降。
自2009年以来,宝钢集团入主宁波钢铁公司,山东钢铁集团与日照钢铁签订重组协议,首钢成功重组长治钢铁公司,山东、云南、四川等地开展的兼并重组工作初见成效,宝钢、武钢、鞍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也开始着力进行企业兼并后的调整工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利益分配等问题,我国钢铁行业实质性重组进展缓慢,产业集中度与国际水平仍相差甚远。
国外学者Esposito FF和Esposite L(1974)认为,局部寡占比高寡占或原子形寡占能形成更多的过剩产能,配置资源的有限程度也更低。国内学者万岷(2006)指出,我国钢铁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魏建新(2007)认为我国钢铁行业过低的产业集中度制约了企业创新力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曹建海和江飞涛(2010)指出不能将低集中度和逆集中化趋势作为判断中国钢铁行业重复建设、产业组织恶化的依据。
本文将我国与美、日、英三国的横向对比转换为阶段对比,认为我国钢铁行业不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成熟和衰落阶段,我国钢铁行业的逆集中化现象具有阶段合理性,并分析现如今并购重组的障碍。
二、 钢铁行业市场集中度对比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
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通常采用行业集中率(CRn),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等计量指标。本文将采用CRn进行统计分析。
行业集中率是指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计算公式为:CRn=∑ni=1Xi/∑Ni=1Xi或CRn=∑ni=1Si
其中:Xi是某产业中排名第i位企业的产量,Si是第i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N是这个行业中企业的总数。CRn介于0到1之间,数值越大,反映集中程度也越高。但是这个指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它只测度了市场上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总体规模水平,不能反映全部企业规模分布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其次,测度结果无法体现市场中最大的n个企业之间的内部相对分布情况,只是将前几家企业作为整体来看占总体市场的份额多少。最早运用这个指标对产业竞争和垄断程度进行测度研究的是二战后美国经济学家贝恩(Bain,1951)。贝恩将产业结构从集中度由高到低粗分为6个层次,并分别测试前四位和前八位企业市场占有率,以此作为划分依据。由于国情不同,每个国家选择标准相异,主要依据本国该行业的市场规模,整体发展情况,大型企业数量及所占比例等情况而定。美国一般计算CR4,CR10,CR20来分析其行业集中水平,英国常采用CR5,而日本多采用CR3,CR4,CR5,CR8来进行分析评价。
(二)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指标选取与趋势分析
国际钢铁协会公布的2014年版《世界钢铁统计数据》中,列出了2013年全球主要钢铁公司排名。在全球前十家大型钢铁公司中,中国钢铁企业占了六家,河北钢铁集团以粗钢年产量五千多万吨位列第三,宝钢、武钢、沙钢、鞍钢、首钢也在前十之列。除了大型企业数量较多之外,我国总体粗钢产量也极为巨大。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行业经历一个高速增长与不断发展的时期,在2013年甚至达到了821,990,000吨,远超出美日英三国年产量之和,大约为其3.9倍。2003年,全球粗钢总产量为9.72亿吨,中国占其22.9%,全球成品钢材表观消费量为8.8亿吨,我国占到了27.3%;而仅仅过了10年,我国2013年粗钢产量就占到了全球总产量的48.5%,消费量占全球比列也跃升至47.3%,市场规模扩张速度极快。综合以上数据分析,采用CR10,CR20来研究分析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较为合适。
进入21世纪后,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CR10有先降后升又降的趋势。“十五”期间,我国钢铁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集中度降低;2006年,国家已针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技术改造,加快兼并重组等,自2006年到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市场集中度又呈倒U型发展,2011年CR10达到49.2%后持续数年下降,2014年降低至36.6%的低集中度水平。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出现这种逆集中化趋势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国钢铁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2012年的销售利润率几乎为零(0.04%),在2013年达到2.9%后2014年又降落到0.9%,一直位于工业行业较低水平,企业兼并重组意愿下降,而我国大型钢铁企业发展又较为缓慢,发展速度低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此外,我国钢铁行业还处于不断上升的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的扩大、民营中小企业数目不断增加降低了市场集中度,且地方政府为了地区税收、政绩、就业等进行预算软约束,并扶持中小钢铁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等原因,使得行业集中度近期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逆集中化趋势明显。
(三)对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的理性认识
行业生命周期(Industry Life Cycle) 是指一个行业从出现到完全退出社会经济活动所经历的时间。行业的生命发展周期主要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横向来看,从1999年至2008年,日本钢铁行业集中度CR4的平均值为72.38%,美国同期的平均值为50.00%,而我国只有23.62%。我国与美、日的钢铁行业集中度的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但这种对比并不尽科学完整,我国钢铁行业起步晚,美国和日本分别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和二战后就得到了飞速发展,美国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达到其产量的最高峰,前后产生发展经历了约一个世纪的时间,且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钢铁产量就已出现了明显大幅下降;日本在二战前钢铁工业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二战后在美国的帮助下迅速崛起,不到三十年便达到了近一亿两千万吨的惊人产量。而我国起步较晚,受益于1998年房地产市场改革、大量基础建设的实施等,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利用龚伯兹曲线分别对美国(1953-2012)、日本(1956-2012)和中国(1983-2012)不同阶段的粗钢产量进行测算,结果表明,美国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后期阶段,日本位于成熟前期,而我国仍处于成长前期,粗钢和其他钢材的产量和消费量预测在未来几年还会继续增长。故而我国钢铁行业这种典型的非集中性市场结构——低集中度,相对较小的企业规模和逆集中化现象,具有阶段合理性,不能单纯将我国目前钢铁行业集中度与美日英等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过分强调提高产业集中度成为美日那种钢铁行业发展成熟的寡占型市场结构,反而不一定有利于钢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 我国钢铁企业并购重组障碍分析
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以来,我国钢铁企业在兼并重组方面已取得成效,但是实质性重组较少,我国钢铁行业仍处于低集中度水平。除上文提到现阶段的逆集中化现象具有阶段合理性外,我国钢铁企业并购重组还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障碍。
其一,多数钢铁民营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家族色彩较浓厚,而我国产权制度不明晰,被重组单位的内部人利益分配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民营企业重组多为了规避国家政策风险和依托大企业发展,实质性重组少之又少,几乎涉及不到产权和经营权的调整。其二,钢铁企业跨区域重组存在多方面的利益博弈,涵括某地区的税收管辖,人员分流,失业救济等问题,影响到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为了拉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增加,政府多愿意保护本地区的企业发展,给予其土地使用、环保要求、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行政手段并没有完全符合市场规则。其三,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兼并重组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大多存在短视行为;一个完善的交通运输网还未完全建立,影响兼并重组后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成本。这些原因也是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障碍。
钢铁行业集中度高的发达国家都经历过一个低集中度甚至逆集中化现象的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通过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市场发展的要求会逐渐提高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各项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体系还不尽完善,钢铁行业发展应重视其所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政策机制,适应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不能急于求成,从而不断的提高其产业竞争力。(作者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