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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提出并不是简单的宣传口号,也不是单纯的主观愿望,事实上,其有内在必然逻辑机理。以对时代问题和中国问题的价值拷问作出回应为逻辑前提,以民法原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融通为逻辑基础,以制度设计与规范化表达为逻辑展开,切实发挥民法典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民事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明确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