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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在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即按省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每学年只向学生收取一笔费用,其中杂费部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是经国务院批准,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下文反映的去年“一费制”在一些扶贫县推行不力的问题及对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办法的探讨,事关保障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切身权益,很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