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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医疗损害作为一种典型的侵权责任单独列出加以规定,为原本在概念、法律使用和医疗鉴定等方面未能达成统一认识的医疗纠纷处理带来了新的局面.本文主要分为医疗纠纷相关理论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医疗损害责任归责与举证及结论四个部分,列举了以浙江省为例的医疗纠纷处理新规,并对施行后医疗纠纷的处理作了前景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