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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曹某系某建筑公司的架子工。2018年1月5日,曹某在工作时被外物击伤右眼,导致视力锐减,之后其所受之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五级。曹某受伤后,公司按标准为其发放伤残津贴。2019年3月,公司要求曹某到岗上班,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为曹某安排其可以胜任的较为轻松的清扫岗位。曹某表示愿意到岗上班,但需要公司提供住宿,因为之前的岗位公司是安排住宿的,且自己系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并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