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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平台与代驾司机对二者关系的认定均有不同观点。法院多认定其构成雇佣关系,平台认为其构成居间关系,而代驾司机在出现纠纷时大多希望与平台构成劳动关系。本文认为互联网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应当在《合同法》中增设"雇佣合同"一章,对其进行专门制度构建,以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