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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2]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