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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反垄断立法与实践已经表明,控制企业合并实质上就是控制市场势力。基于这种认识,首先论述了市场势力的概念、特点及分析方法,在此基础,认为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立法应遵循一般规定-具体准则-一般规则例外相结合的方针。一般规定主要突出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标准-市场势力;具体准则着重于市场势力的认定;一般规则例外使得本应被禁止的合并因特殊原因而得到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