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之痛

来源 :方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amv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早期的科研人员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突出,但据为己有的案件较少。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加大,一些科研人员的犯罪手段开始层出不穷
  
  炒得沸沸扬扬的桃色新闻——“中科院院士候选人段振豪疑挪用科研经费包二奶”一事日前又出现最新进展。
  7月22日,记者获悉,段振豪因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目前已经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段振豪再次让大众将目光聚焦在“科研经费”这一敏感词汇上。
  科研经费使用及报销流程如何?哪些人侵占、挪用、贪污了科研经费?涉及科研经费的职务犯罪有何特点?日前,记者采访了有中国“硅谷”之称的学术重地——北京市海淀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司法机关等单位,试图通过透析这一特殊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件,来揭开“科研经费”屡屡成为蚕食对象的秘密。
  以海淀区为例,从2003年至今,海淀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21人,这些案件暴露了诸多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同时也呈现出了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的一些共性特征。
  
  科研经费职务犯罪的四大特征
  据了解,我国科研经费的构成主要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拨付。从国家层面上看,每年数以百亿的科研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下拨至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为行政事业经费;除此之外,地方财政也会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需要,拨付各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运行公益性项目等科学活动。
  这些专项拨款经费构成了科研经费的主要部分。
  此外,据记者了解,一些民间基金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也会以各种形式支持相关科研工作。因此,对于各科研院校来说,其科研经费来源是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这些经费从“四面八方”进入学校科研账户后,又被分散给相关人员具体使用,如果管理不当,出现职务犯罪风险极高。
  特点一:发案环节突出、涉及罪名多样
  记者统计了海淀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办理的8起科研经费职务犯罪案件,大部分集中案发于财务报销、课题合作、设备采购等环节,其中涉嫌贪污罪4件4人,挪用公款罪2件2人,受贿罪1件1人,私分国有资产罪1件4人。
  “科研人员申请到科研经费,对所属院校来说有诸多好处,不仅能证明、提高、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竞争力,而且还可从经费中提取5%到10%的管理费、公共资源使用费。为此,各校都在科研项目申请方面下大力气,而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却较为忽视,这就容易使课题合同审核、经费审批等诸多监督流程流于形式。”清华大学某研究所所长告诉记者。
  特点二:犯罪主体学历普遍较高
  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该区有239所普通高等院校,22所成人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41个研究所大部分分布在该区,仅“两院”院士就多达335人,拥有各类专业人士近20万人。
  “近年来,我国对科研经费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一项课题的科研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课题经费更是源源不断,简直就是‘不差钱’。一些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人员就瞄上了这块大‘奶酪’,不惜玷污自己的学术名誉走上犯罪的道路。”海淀区检察院分管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刘壮透露。
  刘壮举例说,在该院查办的科研经费职务犯罪17起案件中,21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仅一名化学实验员为初中文化,其余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还有4人为博士或在读博士,1人为相关行业的“领军专家”。
  如2009年海淀检察院查办的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研究所顾万春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课题组在相关的专业领域研究实力和技术在国内最为雄厚,课题组组长顾万春在专业系统内系“北斗级”人物,其研究成果曾获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三次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
  顾万春被捕前,该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累计3000余万元。在巨大的诱惑下,为了截留多余的科研经费,课题组全体人员最终不惜触犯了法律规定。
  特点三:专业技术迷惑性强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张小兵称,科研经费职务犯罪最突出特点就是犯罪手段隐蔽,“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人们不熟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式逃避了所在单位的监督管理,也迷惑了我们侦查人员”。
  如2007年,海淀区检察院查办了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主任助理何某贪污一案。侦查初期,何某用各种专业术语迷惑侦查人员,拿出两张“人脸识别系统”源程序的光盘,谎称这是自己使用科研经费的最新研究成果。
  为了取证,侦查人员不得不向专业人士请教,钻研了大量的专业知识,最终从互联网上找到了早已公开的“人脸识别系统”相同的源程序文件,不仅证明了何某提供的两张光盘一钱不值,同时也验证了他在单位报销的大量外联费、开发费、咨询费等费用完全是“子虚乌有”。
  特征四:窝案、串案比例重
  在海淀区检察院查办的所有科研经费职务犯罪案件中,仅有2件2人为单独作案,其余案件均为窝案、串案。
  如2008年,海淀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北京大学化学学院会计王某贪污科研经费一案,在该案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发现了化学学院实验师谢某、徐某利用保管及使用化学实验室仪器开发费、仪器制作费等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以学术交流、调研等名义,报销二人携家人前往西藏、四川、新疆、广东、广西、海南等13省的旅游费用。
  “科研经费职务犯罪多为窝案、串案,而犯罪原因又不尽相同,有的是受课题组长指使、暗示,迫于学术权威被动犯罪;有的是发现了经费管理的巨大漏洞,相互勾结、相互掩盖;还有的是年轻科研人员看到周围的人住大房子、开好车,物欲膨胀,在商业贿赂‘潜规则’下迷失了自己。”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分析。
  
  犯罪花样不断“翻新”
  在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的印象中,早些年,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进行犯罪的手段较为“原始”。
  “2003年,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院好几个研究员承担了一个课题,课题组的科研费用一时之间用不完,几名研究员商量后,挪用了几十万经费在外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小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罗猛回忆说,早期的科研人员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突出,而据为己有的案件较少,“而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加大,一些科研人员的犯罪手段开始层出不穷”。
  花样一:报销私人花费
  按照我国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各科研院校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各项目课题组在确定的经费额度内具体使用科研经费,实行事后报销的支出方式,而近年来,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销是科研经费被滥用最为普遍的方式。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实践中,一些科研人员在购买资料、设备的同时购买私人用品,统一开具发票后向单位报销。而课题组组长或负责人有时难以核实每一项具体支出,一些私人支出就轻易获得了科研经费的“支持”。
  甚至有的科研人员拿着科研经费“游山玩水”。如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原实验室技师徐某、谢某二人,利用掌管实验经费的便利条件,自己单独或带着家人多次到西藏、四川、新疆等地旅游,后又以“学术交流”等公务名义在财务报销了数万元。
  案发后,徐某、谢某因构成贪污罪,被海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花样二:编造虚假合同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国家一些重点科研项目,如“973”计划、“863”计划等项目研究内容都比较复杂,一个课题组往往很难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科研机构甚至国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课题合作费成为一项重要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而一些科研人员则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的手段截留、侵吞科研经费。
  海淀检察院就办理过利用虚假合作协议截留、侵吞科研经费类的案件2件5人,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均为蓄谋已久、作案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职务犯罪。
  如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何某自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负责课题经费报销的职务之便,以自动化所的名义与北京蓝盾公司签订了两份共71万元的虚假合作协议。然后,何某又分17次将该款提现据为己有,经司法机关查证,蓝盾公司系何某以虚假身份注册的个人公司。
  花样三:设备采购收受回扣
  “商业贿赂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商业贿赂潜规则不仅在市场经济主体——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盛行,就连有‘象牙塔’之称的科研院校也未能幸免,使用科研经费采购设备材料过程中收受回扣是近年来一个比较严重的突出问题。”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分析总结,此类涉案人员不仅限于课题组长、主管领导等握有经费审批权的特定人员,甚至普通的设备采购人员都可能成为这一环节的“小吏巨贪”。
  海淀检察院查办的首都师范大学采购员刘某受贿一案即是如此。2002年至2004年,刘某在为首师大实验室购买仪器之际,收受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4605美元。
  据检察机关查证,实验室的实验仪器设备动辄进价高达几百万元,利润十分丰厚,一些设备公司,甚至国外设备公司为了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纷纷“追逐”采购人员刘某,而刘某最终在巨大的诱惑面前被“拉下水”。
  
  经费管理的“诸多不便”
  采访中,科研领域一业内人士透露,科研经费使用涉及经费资助单位、项目依托单位、科研合作单位等众多单位部门,经手人员范围大、环节多,而且大多数经费被花费在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这些都给经费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业内人士口中的“诸多不便”,在司法机关看来,本质上是诱发科研经费职务犯罪的“制度风险”。
  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孟瑶在调研中发现,在当前国家以项目课题制为主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我国科研经费来源已经形成了中央、地方财政投入与单位、个人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经费来源途径,国家还根据课题类别不同确定了具体的经费管理部门,“政出多门”。
  如中央财政拨款的有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还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再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则由科技部、解放军总装备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社会科学院等个单位分别拨款管理,每一单位都有各自的资助管理办法。
  “这种资助单位各自为政的格局不仅造成了经费使用标准的不统一,而且为科研人员重复申报、多次受益提供了机会,间接造成了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滥用。”孟瑶分析说。
  在科研实践中,一项课题或项目持续时间少则一两年,多则三至五年,而各经费资助单位无法核查每一项课题的花销情况,往往仅对个别项目的审计抽查,致使大部分科研经费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0年共资助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共2.3万余个课题,批准项目资金60余亿,但实际抽查比例却很低,造成了许多科研项目流于监管之外。
  记者走访了海淀区多所高校发现,几乎每所都制定了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科研部门、财务部门、课题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在实践中,复杂的审批环节导致了科研经费无人监管,责任较为分散。
  知情人士举例说,现实中,有的学校规定,课题负责人对外签订合作协议需经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批,并由科研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支出事宜。
  而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领导常常不具体参与科研活动,仅凭课题负责人的相关报告难以判断合作协议的真伪;而科研部门对合作协议只进行形式审查,科研立项后也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使用效益;财务部门不负责课题预算工作,也不参与项目管理,只凭审批人签字和相应的票据给予报销,更无法有效监控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在看似严谨的审批流程中,每一环节的责任人员都可能认为其他环节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于是自己的工作中便会放松警惕,出现制度漏洞。”知情人士进一步分析。
  “还有的科研单位制定了一些不成文的制度,毫无道理可言。比如规定某项科研项目经费当年或者限期内必须花完,不花完就会强制收回,这客观上会刺激一些知识分子把科研经费当做牟利的工具,甚至出现‘突击花钱’的现象,学术腐败由此产生。”
  
  科研经费腐败的预防
  从深层次上看,科研经费腐败无疑是当今学术腐败的一个典型体现,而学术腐败与当今急功近利、吹嘘浮躁的不正风气不无关系。
  采访中,多名学者呼吁,重塑广大科研人员良好的的学术道德修养,对预防科研经费腐败意义重大。
  “科研经费职务犯罪的屡屡发生,反映出了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制度性缺陷。管理机制对科研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要杜绝科研经费腐败,还得从源头上推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各项改革。”
  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告诉记者,海淀区检察院曾针对多个科研经费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采取“严格预算制度”、“强化经费支出”、“妥善处理剩余经费”、“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术考评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来杜绝科研经费腐败现象的产生。
  记者采访中还注意到,司法实践中,不少科研单位的犯罪嫌疑人都会以“领域骨干、专家”自居,并声称“曾经的科研贡献巨大”,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理或避免制裁。
  对此,刘壮认为,不能因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作出一些贡献而降低司法标准,“科研人员作为国家培养出来的精英,如果出现职务犯罪行为,更应受到刑事司法制裁,而这也是对科研人员最大的震慑。为确保从最后一道防线遏制学术腐败,使刑事法律对科研领域的腐败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司法机关应该在依法严肃查处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宣传,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后果,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羽
其他文献
前天晚上,我的女友从美国打来电话,跟我谈起一件事情并为此烦恼不已。  不久前,我的女友为一个国内朋友的孩子作担保,帮助这个朋友的儿子成功地办到了美国读书,并且安排这个男孩子住在一位纯正美国人家里,因为这样可以更快地学习英语,适应美国的生活习惯。  然而,这两天,男孩子客居的美国人家不干了,把我的女朋友叫到家里,他们含蓄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希望这个男孩子从家里搬出去,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两个十来岁的
评估公司沦为拆迁单位的使用工具,丧失了其公正性、独立性,导致评估腐败案件频发    在拆迁项目中身陷囹圄的评估员,蔡海彬不是第一个。近年来,评估员涉案事件频发,使得处在拆迁矛盾漩涡中心的拆迁评估行业备受关注。整治行业乱象的呼声,也越来越响。    蔡海彬式“评估员”  拆迁评估行业的乱象,直接反映在像蔡海彬一样的评估员身上。  在案发前,蔡海彬供职于北京华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
【√】微博上流行一个段子描述了中国人对于“办证”这个事情的纠结:人的一生,似乎可以用档案夹中几张薄薄的纸片和几本证书就可以概括了。出生的时候有出生证,上学的时候领学生证,工作了发给工作证,结了婚自然藏有结婚证,退休后会捧出退休证,再后面的证件不说也罢,因为那意味着无可奈何的烟消云散。  诸多证件中,职业资格证无疑是职场人的必备武器,一个有含金量的证件,就决定了你捧什么样的饭碗,拿多少钱的工资。  
“我现在已经没有失落感了,从事律师工作后,重新找回了‘被社会需要’的感觉,每天都过得很充实。”当这句话从76岁的老太太傅樱口中蹦出来时,记者有些惊讶。  傅樱的人生履历,明显透出两条截然不同的脉络——科研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作为科研工作者,她是“中国原子弹之父”邓稼先的得力弟子,退休前从事了38年的原子弹和氢弹的理论研究工作,名副其实的“两弹”专家;为了成为法律工作者,她不顾高龄历经八次司法考试后
【√】溺亡打捞该不该收钱,收多少,应由谁来买单始终是事故现场及事后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2011年11月24日中午,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11岁男孩刘晓路在回家路上与同学打闹,不慎掉进武兴路北侧排水沟,十几分钟后溺亡并沉入水底。事发后,刘晓路母亲向附近的甘棠派出所报警,请求民警把孩子打捞上岸。但涉事民警称,派出所不是专业的打捞队,无法下水打捞。孩子溺水应由专业打捞队打捞,打捞费用由被救方
人的一生中,常常会面临许多选择,而很多时候,在有些选择面前,我们会左右为难,犹疑不决。  作为万物的灵长,人类最独特之处便在于怀揣勇气,在人生的岔路口始终坚定地向着内心的方向执着前行。可如今的我们,为何在无数选择前陷入犹疑和彷徨?  我以为,这和当下我们“审视”他人的心态有关。《乌合之众》中说人们融入了社会却忘却了自我,这或许可以恰好解释这一社会现象。作为社会性的动物,我们在做出一个个选择之前,不
“晚上9时以后不准使用吸尘器,晚上10时后不准使用洗衣机。”这些规定,都是国外为了防止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污染而设定的。不可否认的是,规定虽然“苛刻”,但确实能让生活清净不少。  日本:消除噪声靠“自律”  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对噪音有明文限制:疗养部门和社会福利设施集中的地方,噪音白天在50分贝以下,夜里不能超过40分贝;市民居住区白天55分贝,夜里45分贝以下;住宅和商业、工业混合区域白天60分
越是热闹的时节,扒手也越多。比如过年期间,京城热闹非凡,各种庙会、灯市、招聘会人头攒动,扒手也比平时多了起来。  2月6日,是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按照习俗,这天早上很多人将去雍和宫烧香拜佛。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的刑警反扒支队也提前部署进入雍和宫,这是从大年三十以来“东城区反扒行动”节后的又一个高峰。  早上六点钟,按照部署,东城分局刑侦支队行动队8位反扒刑警开始分组到雍和宫“巡岗”,两人一组,各组都
美国《时代》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蜜蜂在美国农业系统每年能创造150亿美元的价值。有记者曾赞誉蜜蜂是美國农业的“粘合剂”,如今这种粘合作用却正在消退。2006年开始,蜂农就发现蜜蜂正在消失。直到7年后的今天,蜜蜂仍以前所未见的规模消亡,其原因仍是个谜。所以很多科学家仍在破解这一难题。  农业杀虫剂是最为明显的凶手。也有研究关注蜜蜂的天敌害虫。还有研究在寻找蜜蜂致死的病菌和病毒源。未能确定原因,
案件最终以法律惩罚而告终了,而我,作为一个办案人却陷入了困惑。接手这个案件之初,我很气愤,不能理解为何会拐卖自己妻子的小侄子?当他情妇出现的那刻,我似乎明白了,应该是和妻子已没有了感情。但在看守所看到他的那一刻,又发现只是很普通的一个人,我想外遇和相貌无关。  在讯问的过程中,张海波的几次回答都让我有些意外。“她(情妇)现在还好吧?只要她没事,我怎么样都无所谓!”当有些地方李春丽和他说的不一样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