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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当前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对改制企业实施财务监管的措施和办法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五个方面的意见。这些措施和办法包括对资产负债进行认真核实和建立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加强对账外资产的追查和清收,加强对应收款的追收等。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且能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 企业 体制 改革 流失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的供销企业集团和商业企业集团,粮食企业集团以及其他工矿企业一样。对处于停业,半停业状况,负债率高,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由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在处置资产并安置员工后关闭注销,使那些早已丧失竞争能力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少数集团旗下的公司,则成功地转为股份制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改制的企业实施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流失的问题,颇为值得关注。
一、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认真核实并建立资产公示制度
供销企业曾经辉煌一时,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企业体制已逐步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普遍负债过重。为加强对改制企业监管,保证国有资本不会流失或减少流失,必须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核实并实行资产公示制度。即拟改制企业在确定改制方案之后,必须认真审查企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应收,应付款项等(含账外资产),在职代会上以“企务公开”形式向职工公示。企业在公示资产状况后如有职工反映公示资产与实际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情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反映,甚至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的责任。为了核实企业资产,国资委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历届的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的账目进行重新审核,发现了不问题,追回了不少国有资本,这都有赖于资产公示制度的群众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企业改制前,应将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经营的闲置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但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应如何清理和处置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处理不当,将会给企业资产的流失大开方便之门。我们应借鉴商业银行资管理的模式,由市供销企业集团组建专门机构——资产经营管理小组,集中人才,物力统一管理和处置改制企业的不良资产。这个机构吸收了相关公司的得力人员参予经营管理和处置,保证了这个小组的正常运作。为确保所接收的不良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经营小组应严格管理这些不良资产档案,定期清理核实,监控不良资产动态,并提供处置不良资产的许多市场信息,为能及时,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条件。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处置价格问题。所以处置价格只能在市场价格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管理当局最后确定。有效地减少了处置过程的盲止性和随意性,增强了约束机制的效能。另外,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还可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追偿,租赁,拍卖招标等方式。只要是有效,及时,妥善,公平公正程序清楚,都可以采取。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国有企业改制中难免存在着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等行为。市供销集团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大部分由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购买,如果监管不力,就可能出现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此,集团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要求企业自报资产(含帐外资产);对处置的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規定进行,做到手续齐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要求企业在评估基础上对资产公开拍卖,加强监督管理。对转制企业处置资产后回收的资金,集团实行统一监管,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对账外资产的追查和清收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还存在账外资产,小金库,账外账等,在这次企业改制中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深入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尤其是历届领导班子的知情人员。不少企业长期从事账外经营活动,资金流向渠道复杂,经营情况千变万化,经营手段形式多样。这次改制,应采取有效措施清查账外资产的情况,积极追收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实践证明,通过这次企业改制的追查和清收,供销企业集团下属的二十八个公司,追收了账外资产达数亿元,占总体企业资产的五分之一以上,部分企业则高达三分之一。
五、加强对应收款的追收
在这次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应收款没有建立健全应收款管理制度,造成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变现能力差,资金周转速度慢等问题,可能形成坏账,呆账损失,影响整体资产质量。所谓企业资产,只得一盘数字,早已“源远流长”了。为防止企业在改制前将“应收账款”做成呆账坏账,改制后再从债务人处收回私吞,或者在改制前先将企业货款转移到小金库,计入“成本”或“其他应付款”,然后冲平“应付账款”,改制后将小金库据为已有等。对此类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往来款项追收和追究,并实行专户管理,还应有专人跟踪企业应收款项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改制后企业如何实施财务监管更为必要,还有待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改制前后的财务监管,都是政策性极强的一项工作,牵涉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历史原因,具体的行业企业有不同的客观情况,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放任自流,必审慎对待。企业改制的目标必须明确,改制的措施,办法,手段,制度,效果等都要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有效地促进改制企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必须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吴大军牛彦秀王 满:管理会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 企业 体制 改革 流失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的供销企业集团和商业企业集团,粮食企业集团以及其他工矿企业一样。对处于停业,半停业状况,负债率高,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由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在处置资产并安置员工后关闭注销,使那些早已丧失竞争能力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少数集团旗下的公司,则成功地转为股份制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改制的企业实施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流失的问题,颇为值得关注。
一、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认真核实并建立资产公示制度
供销企业曾经辉煌一时,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企业体制已逐步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普遍负债过重。为加强对改制企业监管,保证国有资本不会流失或减少流失,必须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核实并实行资产公示制度。即拟改制企业在确定改制方案之后,必须认真审查企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应收,应付款项等(含账外资产),在职代会上以“企务公开”形式向职工公示。企业在公示资产状况后如有职工反映公示资产与实际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情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反映,甚至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的责任。为了核实企业资产,国资委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历届的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的账目进行重新审核,发现了不问题,追回了不少国有资本,这都有赖于资产公示制度的群众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企业改制前,应将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经营的闲置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但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应如何清理和处置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处理不当,将会给企业资产的流失大开方便之门。我们应借鉴商业银行资管理的模式,由市供销企业集团组建专门机构——资产经营管理小组,集中人才,物力统一管理和处置改制企业的不良资产。这个机构吸收了相关公司的得力人员参予经营管理和处置,保证了这个小组的正常运作。为确保所接收的不良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经营小组应严格管理这些不良资产档案,定期清理核实,监控不良资产动态,并提供处置不良资产的许多市场信息,为能及时,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条件。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处置价格问题。所以处置价格只能在市场价格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管理当局最后确定。有效地减少了处置过程的盲止性和随意性,增强了约束机制的效能。另外,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还可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追偿,租赁,拍卖招标等方式。只要是有效,及时,妥善,公平公正程序清楚,都可以采取。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国有企业改制中难免存在着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等行为。市供销集团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大部分由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购买,如果监管不力,就可能出现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此,集团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要求企业自报资产(含帐外资产);对处置的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規定进行,做到手续齐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要求企业在评估基础上对资产公开拍卖,加强监督管理。对转制企业处置资产后回收的资金,集团实行统一监管,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对账外资产的追查和清收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还存在账外资产,小金库,账外账等,在这次企业改制中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深入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尤其是历届领导班子的知情人员。不少企业长期从事账外经营活动,资金流向渠道复杂,经营情况千变万化,经营手段形式多样。这次改制,应采取有效措施清查账外资产的情况,积极追收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实践证明,通过这次企业改制的追查和清收,供销企业集团下属的二十八个公司,追收了账外资产达数亿元,占总体企业资产的五分之一以上,部分企业则高达三分之一。
五、加强对应收款的追收
在这次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应收款没有建立健全应收款管理制度,造成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变现能力差,资金周转速度慢等问题,可能形成坏账,呆账损失,影响整体资产质量。所谓企业资产,只得一盘数字,早已“源远流长”了。为防止企业在改制前将“应收账款”做成呆账坏账,改制后再从债务人处收回私吞,或者在改制前先将企业货款转移到小金库,计入“成本”或“其他应付款”,然后冲平“应付账款”,改制后将小金库据为已有等。对此类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往来款项追收和追究,并实行专户管理,还应有专人跟踪企业应收款项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改制后企业如何实施财务监管更为必要,还有待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改制前后的财务监管,都是政策性极强的一项工作,牵涉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历史原因,具体的行业企业有不同的客观情况,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放任自流,必审慎对待。企业改制的目标必须明确,改制的措施,办法,手段,制度,效果等都要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有效地促进改制企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必须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吴大军牛彦秀王 满:管理会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