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偷打掉孩子,丈夫可否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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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妻子以我在受孕期间未戒酒为由,怀疑孩子身体不健康,便将怀了8个月的小孩偷偷打掉。在妻子怀孕期间,我们曾到医院做过四五次检查,并没有查出孩子存在身体缺陷。请问:妻子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离婚的话,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答:
  从法律上讲,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而且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共同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妻子的行为从医学常识上来讲,有非常大的风险,而且对女方的身体伤害很大,她这么做,一定是下了比较大的决心,应该有比较充足的理由。根据你说的情况,一是怀疑孩子身体可能有缺陷,二是可能双方感情发生了很大的问题,存在离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表面上可能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但也是情有可原的。如果你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其诉讼要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建议你们双方不要纠结于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找出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自身存在的不足,予以克服,为幸福家庭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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