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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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费回收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分析新形势下客户拖欠电费的原因,提出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缩短抄表周期,推广预付费装置,开展信誉度等级评价,采取法律措施等多种方法保证电费回收,降低欠费风险,减少或避免供电企业的损失。
  关键词:拖欠电费;电费回收;缴费方式;担保方式
  作者简介:尹玉芬(1982-),女,广东东莞人,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力营销分析。(广东 东莞 523008)
  
  由于电费回收工作影响供电企业经营成果,一直以来都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电力改革和逐步走向市场化以后,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电费回收工作的考验日趋严峻。因此,加强电费回收管理,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要课题,探讨解决电费回收问题的途径,对供电企业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拖欠电费的主要原因
  探讨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方法,首先要从源头上剖析形成拖欠电费的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造成欠费的主要原因有五个。
  (1)对东莞而言,目前部分企业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倒闭是欠费的“重灾区”。东莞的出口制造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大多以初级代工为主,自身抵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后,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缩小,部分资金运转能力差的企业在一夜之间倒闭,大额的电费欠费户骤增,给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2)供电企业对一些客户用电状况不了解,尤其是未能掌握实行租赁或承包的企业经营情况,有的经营者拖欠了电费而“一走了之”,造成难以追回的损失。
  (3)一些企业或个人对按期缴纳电费的意识不高,时间长了,形成拖欠电费的习惯。
  (4)市政路灯等事业单位一旦发生欠费,采取停电的办法来催缴电费阻力较大。
  (5)居民客户分布面广数量众多,供电企业由于人手不足,对客户的电费催缴不及时,助长了居民客户拖欠电费的不良风气。
  二、探讨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措施
  电费是供电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日益严重的欠费问题一直困扰着供电企业,如何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降低欠费风险,避免或减少经营的损失,是供电企业一直积极探索的问题。
  1.加强内部管理,为电费回收奠定有力基础
  (1)完善电费回收管理制度。明确供电企业各级员工的电费回收职责,将电费回收的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定期召开电费回收专项会议,分析电费回收的形势,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2)加强电费业务稽查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问题,提高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减少差错电费的发生,避免产生因差错电费引起的电费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及时缴费。
  (3)建立电费回收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电费回收考核制度,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细化和量化上级下达的电费回收考核指标,分别对年度电费余额、当年电费回收率、当年电费回收系数和旧欠电费回收率4个指标进行考核,电费回收指标实绩与各级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实行电费回收工作岗位责任金制度,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各级员工积极性、增强责任心,上下同心,主动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2.提供优质服务,为电费回收营造和谐的环境
  (1)多途径宣传电力法规。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关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企业关于电费回收规定的宣传,并加大对“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客户树立依法用电的观念,了解拖欠电费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2)加强与政府部门、客户的沟通交流。在东莞,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运作跟当地的镇府机关、村委会关系紧密,根据此特点,供电企业通过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电费回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协助供电企业解决电费回收问题。牢固树立“服务永无止境”的服务理念,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不定期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的用电需求、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电力服务,如开展节能诊断,协助客户科学降低能耗,合理减少电费支出,从而减少拖欠电费的产生,提高电费回收率。
  (3)丰富电费的缴费方式。目前,东莞收取客户电费的方式主要有:营业厅现金、转账、银行代扣、银行柜台、POS机、ATM机。由于营业厅现金收费是电费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现金,使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都存在风险隐患,因此,供电企业自2005年以来一直鼓励客户采取银行代扣业务,与客户、银行签订相应的协议,这种方式既可以使供电企业避免占有客户资金的嫌疑,又能减少客户拖欠电费,促进电费的回收。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银行网点的增加,供电企业主动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大力推广银行代扣缴交电费业务的基础上,从方便广大客户缴费的角度出发,不断丰富电费的缴费方式,推广银行自助交费服务、银行终端缴费业务、POS机收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实现全天候的电费缴费业务。2009年东莞实现非现金缴费客户占总客户数的90%,非现金缴费金额占总应收金额的99%,这在有效降低电费资金安全风险的同时,也使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3.缩短抄表周期,降低催费难度和电费风险
  对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采取缩短抄表结算周期的形式,可以降低催费难度,强化客户的缴费意识,避免形成大额欠费,有效防范电费风险。目前东莞供电企业最短的抄表结算周期为5天。在2007年7月,供电企业从多方面掌握到某知名台资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甚至可能出现停产欠费的情况,对电费回收造成风险隐患。为保证电费能顺利回收,供电企业与该台资企业签订了缩短抄表结算周期的电费缴付形式,对其实行每10天抄表结算电费一次。经过十个月的跟踪观察,发现该企业经营状况仍不见气色,形势不容乐观,于是,从2008年3月起实行每7天抄表结算电费一次,从2008年10月开始,更是调整为每5天抄表结算电费一次。通过以上的方式,供电企业每月及时收回该台资企业约200万的电费,较好地回避了电费回收风险。
  4.推广预付费装置,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受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明朗走向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难度加大,当前电费回收环境仍复杂多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的电力交易方式“先用电后付费”对欠费缺乏有效的防范。通过建立电费预警机制,对存在电费风险的用户安装预付费装置,采取先缴费后用电的方式。包括:临时用电的用户以及已发生欠费和查实有窃电行为的用户;有违反《供用电合同》行为,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用户,或在工商、税务、环保、司法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用户等。预购电量缴费方式是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空间,安装使用预付费装置,对用户客户实行“先付费后用电”的交易方式,其改变传统的“先用电后付费”惯例,变被动为主动,使电费回收处于预控状态,有效预防拖欠电费的发生和电费坏账的形成,杜绝电费纠纷,确保电费资金按时回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电力营销的公平、公正交易。对于“先付费后用电”的交费方式,客户从自身利益考虑一时难以理解和支持,大都存在抵触情绪,供电企业通过宣传和履行正规的手续来巩固,并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实际,逐步扩大预付费装置的安装范围,使之渐渐进入主流地位。
  5.开展信誉度等级评价,督促客户按时缴纳电费
  近年来,供电企业在竭力追缴欠费的同时,强烈意识到防范大额欠费对电费回收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履约能力,评估经营风险,我们开展客户信誉度与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充分利用电力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的信誉度等级评价功能,建立欠费构成、信用、风险分析信息库,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税务、外经贸办及村委会等的沟通,及时掌握管辖范围企业的支付工人工资、缴纳税款、缴付租金、工厂订单增减等情况,结合客户的用电情况从多角度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转状况,准确评估企业的电费回收风险,通过对客户信誉度等级的评价和公布,督促客户积极按时交纳电费。
  6.采取法律措施,使之成为电费回收的“避风港”
  1999年底,国务院明令取消了执行十余年的电费保证金制度,使得部分用电客户恶意逃避电费的情况无法防止,如果客户没有继续用电的需求,拖欠的电费只能通过诉讼手段追缴,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风险明显加大。这种背景下在用电报装时要求用户提供担保,无疑是保证电费实现的最有效手段。为此,供电企业一直在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特色的电费担保方式,如业主保证、银行保证和存款单质押等,加强了电费回收的力度。
  业主保证方式能避免承租房产用电的承租人“人走电费凉”。供电企业采取业主担保方式,将物业业主与承租的实际用电人捆绑在一起。报装用电时,如果报装客户不是用电地址房产的产权人,则由产权人作为保证人,对承租人的电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莞模式”以制造业为主,很多厂房是镇、村的居委会、管理区等自治组织的物业,出租给外商投资者,作为保证人的村民委员会、管理区、经济合作社等都具有较强的清偿能力,向他们主张清偿电费一般都能获得足额清偿。例如全球最大玩具代工商之一的合俊集团旗下在东莞的两家工厂, 2008年10月15日突然同时宣布倒闭,供电企业与承担合俊集团连带电费担保责任的两个村委会经多次协商,双方签定了“分期还款协议”,村委会承诺于2009年12月底全部缴清电费。
  随着经济结构和发展形势的变化,业主保证方式固有的缺陷和操作中的不足日益明显,针对缺陷与不足,供电企业开发了银行保证和存款单质押两种方式。银行保证方式就是银行作为保证人,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与供电企业达成担保协议,在担保限额内为用户支付电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这种方式弥补了业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无效的缺陷和清偿能力不保障的不足。存款单质押就是由客户把本人或担保人的银行存款单交给供电企业保管,当客户不能清偿到期电费时,供电企业依法定程序以该存款单内的存款清偿欠费。存款单质押方式具有破产电费可优先清偿、免用户清偿能力审查、担保物价值稳定、诉讼难度和诉讼成本低等优点,而且质押不影响银行向客户计付存款利息,因此该种方式不会与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电费和电能表保证金的通知》的文件相冲突。
  目前东莞供电企业一共实行上述三种担保方式,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对客户而言也各有利弊,客户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选择使用。三种担保方式的灵活运用,能发挥电费回收中“避风港”的作用,为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工作带来良好的效果。
  三、结束语
  东莞是珠三角核心城市之一,用电负荷历创新高,用电需求尤其是工业用电需求量大,供电企业在最大限度满足全市范围内各行业电力需求的同时,面对着巨大的电费回收压力。而电费回收工作是保障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生命线,面临困境,要临危不乱,严阵以待,坚持预防与追收的回收原则,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缩短抄表周期,推广预付费装置,开展信誉度等级评价,采取法律措施,严控电费回收风险,使电费回收风险在内外防线的共同防御下处于“能控、可控、在控”的状态。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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