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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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共品"是经济学领域的重要问题,然而对于其概念,学界却一直存在分歧。本文将对公共品的经典概念进行辨析,认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非公共品的本质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共品的本质属性为"社会共同需要"。
  关键词:公共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社会共同需要
  一、经典公共品概念综述
  经典的公共品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类:
  1、萨缪尔森的观点
  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指出,纯粹的公共品是指这样的产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样的产品均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从而率先对公共品做出了严格的定义。之后,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进一步完善了纯粹公共品的严格定义。他认为界定公共品应当有两大标准:联合消费性与价格排他原则的非适用性,从而将排他原则的不适用性引入公共品的定义中,即任何人都同等地消费,不管他是否为此付费。之后,他又用"消费的非竞争性"取代了"联合消费",从而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作为界定公共品的两大基本特征。
  2、马摩罗的立宪选择理论
  首先,他批评了传统公共品理论中存在划分物品属性的客观标准,并认为物品本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既不是判断物品公共性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其次,他认为政府是一个与个体平等的物品供给主体,只不过政府与其他个体的分工不同,并强调了规范的宪政体制与对政府权力限制的重要性。再次,他从供给角度定义了公共品的概念,区别于传统公共品理论从消费者角度的公共品定义。他认为区别某物品是否为公共品以及如何供给,取决于个人在一定的约束或规则下选择物品的供给方式。即供给方式成为一个产品是否为公共品的判断标准,公共品的内涵等同于供给方式的选择。
  二、对经典理论的评述
  萨缪尔森的公共品定义自确立以来,虽然被广大经济学研究人员奉为圭臬,但与此同时,也遭受着不断的质疑,其主要问题如下:
  1、时代背景
  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的阐述,其社会背景是上个世纪中叶西方政府在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思想指导下大规模的干预经济,受到了新兴的各种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极力反对,因此以萨缪尔森为首的"新古典综合派"为了维护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政府的介入,至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会不足。在萨缪尔森的理论框架中,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来界定公共品是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理论依据。
  2、纯公共品的现实例证几乎不存在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萨缪尔森时代许多"在技术上不易排除众多的受益人"或者"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的公共品,实际上已经或从趋势上可预见到能够从技术手段上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即使是国防,这一纯公共品的典型代表,也并不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3、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并非公共品的本质属性
  首先,公共品这一术语是产生于上世纪中叶的,但是我们要承认的是,作为军队、国防、城市道路、法律(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国家秩序的维护等等满足国家运转和存在的社会产品和服务,即"公共品"这一社会事实,应该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就存在了。因此从最初形成上来说,是先有了"公共品"这个东西,经济学家们才开始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并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换句话说,并不是因为一种产品具备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这两个特点,才成为公共品的,恰恰相反,是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以后,为了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进行辩护,经济学家总结了若干现实存在的公共品的共同特征之后,得出公共品普遍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点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讲,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最多只能算作公共品的两个特点。
  其次,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也并非公共品的必备特性。界定公共品属性的逻辑应该是这样:为了维护部分人利益,人们进行结盟产生了国家,然后就需要以政府的形式来维持社会秩序,就有了"公共部门支出或行政支出"等公共品;为了避免其它的利益共同体侵犯,人们决定发展军队和国防;为了避免因利益不均而内讧所带来的动荡、维持内部的稳定有序,需要以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等形式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这些公共品的消费有些是在集体内部不能或不容易分割的,有些是可以分割而不进行分割的,也就是说,"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公共品的"阶段性特征"而非"充分条件",公共品的本质属性并不必然是"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三、公共品本质属性界定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是一个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才决定了最初的公共品出现,也就是说从本质上公共品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物,即公共品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共同需要,可以体现为一种价值认同。(1)就排他性而言:因为是共同需要,所以人们主观上不想排他(成本过高或伦理道德上认为不该排他),所以公共品具有了非排他性。(2)就竞争性而言:因为公共品是共同需要,所以往往意味着大量供给,使得公共品存量规模巨大,所以增加一名消费者其边际成本增加才显得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3)从与"市场失灵"理论的关系上来看,如果人们的价值判断认为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结果是合理的、有效率的、正当公平的,那么就没有必要以公共品的方式来弥补这种失灵,正是人们"认识到"市场失灵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不符合共同需要的价值标准,进而决定提供公共品以弥补市场失灵现象。
  萨缪尔森的公共品定义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即需求角度来界定的,而马摩罗的立宪选择理论是从生产者的角度,即供给角度来界定的。当我们认识到公共品的本质属性是能够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一种价值认同,就可以更清楚地发现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只是对公共品的一种技术性阐释而已,即在分析公共品需求时必须要着重考量的两大特点,进而影响到供给的选择。而马摩罗的理论更加直接地提出供给方式的选择决定公共品的内涵,如学界对于教育的公共品属性一直存在争议与讨论,按照马摩罗理论,义务教育因为其由政府供给,所以是公共品,而职业教育因为由市场供给,所以是非公共品,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一个逻辑上的因果倒置。是因为社会对于义务教育这一产品的属性界定为社会共同需要,有一种全体的价值认同,所以成为公共品;而职业教育由于面向的是一部分群体,获得的是部分人的价值认同,因而不是纯公共品,带有更多私人品的性质,因而由市场供给。
  公共品的社会共同需要,可以进一步阐释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在一定时期之内基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定价值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在个人偏好汇总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某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公共品,以及对所有公共品中的重要性排序而形成的社会共识或社会偏好。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公共品,是否由政府供给,以及各种公共品之间重要性次序,是基于个人判断基础上的整个国家和社会达成的共识,最终是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来决定(即供给方式的选择)。明确公共品的"社会共同需要"这一本质属性,无疑为公共品供给等问题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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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余幼婷(1991-),女,四川成都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本科生,主要研究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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