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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全面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地税分家之后,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征收税款。国税主要征收中央税种,而地税则为地方政府服务。国税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涉及全国范围的税种,而地税则征收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与地方政府相关的税收。在收入上,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船购置税等。地方政府则独享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其他税种则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地方间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