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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弗里德在该书《前言》的开头写道:“本书有两个目的:在理论方面是想说明,作为一套复杂的法律制度,契约法是如何追溯到几个基本的道德原则,并被这些道德原则所规定的;而教学方面的目的,则是向学生展示这套基本法律制度的深层结构。就理论家的需要而言,本书法律方面的细节可能太多(例如关于要约、承诺和主要义务的讨论);而对法学院学生来说,理论探讨又嫌过度(例如开头部分对允诺道德的研究)。不过我希望总体上这两方面可以互相支撑。在理论层面,我想说明契约法的确有统一的内部结构;在说明原理时,我将阐明这种结构源于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