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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体制原因以及基层处理的不及时,使一些矛盾纠纷长期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为更好解决当前大量普遍存在的纠纷矛盾,必须重构传统的调解体系,形构区域性中枢机构和层级管理机制、构筑规范化的程序衔接机制、建构调解员的遴选与管理机制,构建容科学性、政策性、可操作性为一体的综合调处新机制,整合现有调解资源,发挥综合调处的强大功用,并进而实现调解机制在和谐社会建构中扮演关键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