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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西部大开发、扶贫攻坚、城镇化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方针的实施,龙山县失地农民群体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要做好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就要有针对性地分析其相对应的思想特征和产生原因,充分认识加强对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民族贫困地区;失地农民;龙山县城乡结合部;思想政治工作
龙山县地处湘西北边陲,是一个典型的土家、苗族、汉等多民族聚居的“老、少、边、山、穷”地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农业部对口扶贫县。龙山县的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相比,他们根深蒂固的“农本位”思想、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多种因素使得大部分农民从心理上和行动上难以接受政府拆迁征地相关政策。面对这种情况,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进一步改进新形势下当地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使其变得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龙山县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思想现状
为了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对龙山县城乡结合部15个行政村随机抽样了246户进行调查。龙山县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民安、华塘、新城三个街道办事处。据调查统计,仅民安、华塘、新城失地少地农民已达9106人,共失地4872.633亩,其中民安街道办事处失地农民最多,其八个行政村共有8949人、3058户,失地面积达1795.695亩,回龙、五爱、茶亭、蔬菜等4个村全部失地的涉及1084户3145人。失地率达71.7%;华塘全部失地25户168人。根据县国土部门资料显示,龙山县现阶段每征用一亩地大约会造成1.4个农民失地,全县农民大约在2.6万人左右,从失地时间来看,多为失地3年以上者,有的竟达10年以上,如新城有122亩,华塘58.62亩。从补偿标准来看,普遍偏低,且失地时间越长的农户,得到的补偿越低。尽管近年每亩失地按31800元补偿,与周边相比,相对较高,但以失地50年来算,每年每亩只有600元左右。
(一)基于政府征地行为的心理状况分析
农民因为封闭自守观念、征地补偿费过低以及不规范征地行为等因素,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政府的征地力度却越来越大,农民强烈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希望失地后能充分就业,但由于建立没有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使失地农民心理失衡。表现如下:一是农本位思想较重。绝大多数失地农民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务农是农民的本分,没有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本。二是封闭意识较强。农村“故土难离”、“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的思想使得农民对自家房子和土地有着强烈的依赖心理,对于生他养他的土地不愿离开,舍不得转让,也不愿意搬到别的地方去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三是迷信观念较浓。“发财不离老屋场”,农民普通认为自家宅基地是一块“风水宝地”,随意拆迁会给子孙后代带来厄运。四是拜金意识较深。大多数农民都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追求,缺乏大局意识,甚至有部分农民把拆迁与征地看成是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与政府谈补偿问题时漫天要价。
(二)基于失地后农民的心理状况分析
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农民希望和城里人一样有较多的就业机会、有较好的社会保障来支撑起他们未来的生活,但现实让他们屡屡失望。这就使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心理复杂而矛盾,带有明显的消极情绪和负面色彩。主要表现为以下心理状态:
1、对未来生活充满忧虑。征地前,农民种田尽管收益不是很好,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征地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经济来源,虽然有一次性补偿费,但长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极易让失地农民“坐吃山空”,一旦这些“保命钱”被用完,他们今后的生活成为难题。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无一技之长的农民,他们将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
2、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失地农民原本处于城镇化建设最前沿,为城镇化建设作出了最直接的贡献,本应优先享受城镇化成果,但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在龙山,失地农民被征用1亩地的补偿额度在3.18万左右,且近年来,该县征地补偿费是随时间跨度变化的。他们认为政府征地补偿费相对较低,征地的透明度不高,集体土地补偿款管理制度不明,中央有关政策不能很好地将贯彻下来,对此产生了不满情绪,同时又看到政府将征用的土地变相地以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增值卖给开发商,而农村土地的原所有者并没有分享到土地出让后的增值部分,这大伤失地农民的感情,由此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的危机。
3、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失地农民不仅简单地失去了土地,同时失去了一系列权利和利益,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创业冲动微弱,风险承受能力低,不能抵御较大困难和挫折,不愿冒险,缺乏主动寻找工作的意识,加上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收入要求预期较高,一般不愿意从事苦、脏、累的工种,还有农民对政府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分到土地补偿款后,很快就花光,缺乏长远打算。
二、龙山县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思想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失地农民问题重视不够,安置措施执行不力。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有时更多关注的是征地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工程,而没有考虑长久的社会效益问题。不能从全局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虽给予了失地农民一定的安置补偿措施。如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开设失业就业培训等,但由于没能很好地区别失地农民相对于下岗职工存在的特殊性,所以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实效性差。另外,政府对城镇贫困、失业就业的安置岗位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
第二,失地农民易遭受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农民失去土地后,他们的身份由农业户转为居民户,但实际上失地农民却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一是失地农民与一般农村劳动力相比具有竞争的弱势性,存在被动非农化,对市场风险和非农就业准备不足的特征,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上述原因使失地农民加速边缘化。二是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和培训、法律援助等政策缺乏明确规定。三是城镇人口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完全覆盖到失地农民,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具有明显的二元性,失地农民自费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水平都偏低。
第三,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技术等处于弱势地位。首先,目前劳动力市场正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由于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普遍又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思想落后、技能单一等,加上难以适应现代工业化进程中的用工需求,就业空间日益萎缩。其次,现在许多企业都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低素质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失地农民就业更加困难。此外,他们的维权意识落后,自我保护能力弱,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无代表自己利益的群众组织,其利益诉求难以畅通表达和解决。
三、加强民族贫困地区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在当前失地农民问题中的重要地位。一是认清失地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当前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不仅是当前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强化失地农民保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失地农民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的落实,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失地农民问题有领导专抓,有专人负责。并把切实维护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三是加强教育宣传,转变失地农民观念。牢牢把握“以失地农民为本”着眼于加强失地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更新思想观念,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就业培训,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激活其精神动力,缓解政府社会信任危机。
2、夯实基础,强化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责任,也是加强农村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先锋阵地。一是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加强农民思想政治工作、党员联系帮扶群众、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二是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组织是代表农村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利益。三是建立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由乡镇(街道)组织领导,村(居)干部专人负责,责任层层分解到个人,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四是充分发挥失地农民中“政治精英”作用。在农村,农民利益表达往往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自发地进行。而这个人或小团体正是农村的“政治精英”,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可以大大减轻当地政府的工作压力,确保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严密运转起来。
3、健全机构,激活失地农民的精神动力。从发展眼光看,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因此,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失地农民自我发展为基点,突出抓好激活精神动力这一根本。一是强化自我发展意识。以失地农民党员为先锋和示范,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思想认识、创业水平、创新意识,通过思想上的转变,行为上的带动,以点带面,增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营造积极创业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开村组大会和党员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失地农民成功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有益经验,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别人能,我也能”,“赶快创业,时不我待”的氛围。三是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机构。以失地农民的自我发展为基点,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机构,保护失地农民基本权益和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党员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结合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1、改革和完善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多种方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一是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土地征用补偿要充分考虑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应该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二是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地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环境条件等,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结合农用地等级,制定农用地价格评枯办法。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评估价格为基础、以经营性目的的农地转用市场价格为参照,确定土地财产补偿标准。三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的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或通过租赁方式,由转让土地的农民向企业收取租赁费,以解决失地农民长期的生活保障间题,还可以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土地直接参与城市化开发,增加失地农民的收益。
2、提高失地农民务工素质和技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等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就业和务工的技能和素质,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技术,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二是实行公共就业工程,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或在社区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三是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对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给予适当减免。开办资金有困难的,提供专项小额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对经营所需的场地、设施等有困难的,提供帮助、做好服务工作。此外,与用地单位协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对聘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与鼓励和优惠政策等。
3、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是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又有别于城镇居民的边缘性群体。因此,在农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之后,就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普遍年龄偏大,很难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建立失地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对养老问题的担忧,因此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是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把失地农民纳入参保对象,通过多渠道筹资,解决失地农民医疗保险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4、加快小城镇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增强小城镇的综合功能和发展后劲。从规模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方面确定小城镇的布局和规模,合理构建城镇体系。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多渠道解决小城镇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配套设施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小城镇建设的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城镇建设市场化融资方式,推动城镇资本运营,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三是积极扶持城镇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小城镇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一个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体能就业”向“技能就业”的转变,吸纳更多的农民向小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为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更广阔的渠道,顺利完成失地农民由“农民”到“居民”的转变。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民族贫困地区;失地农民;龙山县城乡结合部;思想政治工作
龙山县地处湘西北边陲,是一个典型的土家、苗族、汉等多民族聚居的“老、少、边、山、穷”地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农业部对口扶贫县。龙山县的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相比,他们根深蒂固的“农本位”思想、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多种因素使得大部分农民从心理上和行动上难以接受政府拆迁征地相关政策。面对这种情况,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进一步改进新形势下当地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使其变得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龙山县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思想现状
为了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对龙山县城乡结合部15个行政村随机抽样了246户进行调查。龙山县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民安、华塘、新城三个街道办事处。据调查统计,仅民安、华塘、新城失地少地农民已达9106人,共失地4872.633亩,其中民安街道办事处失地农民最多,其八个行政村共有8949人、3058户,失地面积达1795.695亩,回龙、五爱、茶亭、蔬菜等4个村全部失地的涉及1084户3145人。失地率达71.7%;华塘全部失地25户168人。根据县国土部门资料显示,龙山县现阶段每征用一亩地大约会造成1.4个农民失地,全县农民大约在2.6万人左右,从失地时间来看,多为失地3年以上者,有的竟达10年以上,如新城有122亩,华塘58.62亩。从补偿标准来看,普遍偏低,且失地时间越长的农户,得到的补偿越低。尽管近年每亩失地按31800元补偿,与周边相比,相对较高,但以失地50年来算,每年每亩只有600元左右。
(一)基于政府征地行为的心理状况分析
农民因为封闭自守观念、征地补偿费过低以及不规范征地行为等因素,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政府的征地力度却越来越大,农民强烈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希望失地后能充分就业,但由于建立没有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使失地农民心理失衡。表现如下:一是农本位思想较重。绝大多数失地农民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务农是农民的本分,没有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本。二是封闭意识较强。农村“故土难离”、“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的思想使得农民对自家房子和土地有着强烈的依赖心理,对于生他养他的土地不愿离开,舍不得转让,也不愿意搬到别的地方去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三是迷信观念较浓。“发财不离老屋场”,农民普通认为自家宅基地是一块“风水宝地”,随意拆迁会给子孙后代带来厄运。四是拜金意识较深。大多数农民都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追求,缺乏大局意识,甚至有部分农民把拆迁与征地看成是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与政府谈补偿问题时漫天要价。
(二)基于失地后农民的心理状况分析
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农民希望和城里人一样有较多的就业机会、有较好的社会保障来支撑起他们未来的生活,但现实让他们屡屡失望。这就使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心理复杂而矛盾,带有明显的消极情绪和负面色彩。主要表现为以下心理状态:
1、对未来生活充满忧虑。征地前,农民种田尽管收益不是很好,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征地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经济来源,虽然有一次性补偿费,但长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极易让失地农民“坐吃山空”,一旦这些“保命钱”被用完,他们今后的生活成为难题。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无一技之长的农民,他们将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
2、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失地农民原本处于城镇化建设最前沿,为城镇化建设作出了最直接的贡献,本应优先享受城镇化成果,但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在龙山,失地农民被征用1亩地的补偿额度在3.18万左右,且近年来,该县征地补偿费是随时间跨度变化的。他们认为政府征地补偿费相对较低,征地的透明度不高,集体土地补偿款管理制度不明,中央有关政策不能很好地将贯彻下来,对此产生了不满情绪,同时又看到政府将征用的土地变相地以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增值卖给开发商,而农村土地的原所有者并没有分享到土地出让后的增值部分,这大伤失地农民的感情,由此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的危机。
3、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失地农民不仅简单地失去了土地,同时失去了一系列权利和利益,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创业冲动微弱,风险承受能力低,不能抵御较大困难和挫折,不愿冒险,缺乏主动寻找工作的意识,加上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收入要求预期较高,一般不愿意从事苦、脏、累的工种,还有农民对政府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分到土地补偿款后,很快就花光,缺乏长远打算。
二、龙山县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思想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失地农民问题重视不够,安置措施执行不力。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有时更多关注的是征地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工程,而没有考虑长久的社会效益问题。不能从全局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虽给予了失地农民一定的安置补偿措施。如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开设失业就业培训等,但由于没能很好地区别失地农民相对于下岗职工存在的特殊性,所以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实效性差。另外,政府对城镇贫困、失业就业的安置岗位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
第二,失地农民易遭受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农民失去土地后,他们的身份由农业户转为居民户,但实际上失地农民却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一是失地农民与一般农村劳动力相比具有竞争的弱势性,存在被动非农化,对市场风险和非农就业准备不足的特征,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上述原因使失地农民加速边缘化。二是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和培训、法律援助等政策缺乏明确规定。三是城镇人口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完全覆盖到失地农民,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具有明显的二元性,失地农民自费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水平都偏低。
第三,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技术等处于弱势地位。首先,目前劳动力市场正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由于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普遍又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思想落后、技能单一等,加上难以适应现代工业化进程中的用工需求,就业空间日益萎缩。其次,现在许多企业都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低素质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失地农民就业更加困难。此外,他们的维权意识落后,自我保护能力弱,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无代表自己利益的群众组织,其利益诉求难以畅通表达和解决。
三、加强民族贫困地区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在当前失地农民问题中的重要地位。一是认清失地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当前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不仅是当前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强化失地农民保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失地农民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的落实,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失地农民问题有领导专抓,有专人负责。并把切实维护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三是加强教育宣传,转变失地农民观念。牢牢把握“以失地农民为本”着眼于加强失地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更新思想观念,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就业培训,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激活其精神动力,缓解政府社会信任危机。
2、夯实基础,强化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责任,也是加强农村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先锋阵地。一是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加强农民思想政治工作、党员联系帮扶群众、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二是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组织是代表农村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利益。三是建立失地农民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由乡镇(街道)组织领导,村(居)干部专人负责,责任层层分解到个人,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四是充分发挥失地农民中“政治精英”作用。在农村,农民利益表达往往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自发地进行。而这个人或小团体正是农村的“政治精英”,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可以大大减轻当地政府的工作压力,确保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严密运转起来。
3、健全机构,激活失地农民的精神动力。从发展眼光看,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因此,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失地农民自我发展为基点,突出抓好激活精神动力这一根本。一是强化自我发展意识。以失地农民党员为先锋和示范,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思想认识、创业水平、创新意识,通过思想上的转变,行为上的带动,以点带面,增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营造积极创业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开村组大会和党员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失地农民成功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有益经验,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别人能,我也能”,“赶快创业,时不我待”的氛围。三是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机构。以失地农民的自我发展为基点,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机构,保护失地农民基本权益和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党员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结合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1、改革和完善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多种方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一是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土地征用补偿要充分考虑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应该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二是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地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环境条件等,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结合农用地等级,制定农用地价格评枯办法。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评估价格为基础、以经营性目的的农地转用市场价格为参照,确定土地财产补偿标准。三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的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或通过租赁方式,由转让土地的农民向企业收取租赁费,以解决失地农民长期的生活保障间题,还可以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土地直接参与城市化开发,增加失地农民的收益。
2、提高失地农民务工素质和技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等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就业和务工的技能和素质,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技术,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二是实行公共就业工程,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或在社区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三是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对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给予适当减免。开办资金有困难的,提供专项小额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对经营所需的场地、设施等有困难的,提供帮助、做好服务工作。此外,与用地单位协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对聘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与鼓励和优惠政策等。
3、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是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又有别于城镇居民的边缘性群体。因此,在农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之后,就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普遍年龄偏大,很难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建立失地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对养老问题的担忧,因此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是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把失地农民纳入参保对象,通过多渠道筹资,解决失地农民医疗保险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4、加快小城镇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增强小城镇的综合功能和发展后劲。从规模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方面确定小城镇的布局和规模,合理构建城镇体系。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多渠道解决小城镇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配套设施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小城镇建设的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城镇建设市场化融资方式,推动城镇资本运营,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三是积极扶持城镇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小城镇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一个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体能就业”向“技能就业”的转变,吸纳更多的农民向小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为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更广阔的渠道,顺利完成失地农民由“农民”到“居民”的转变。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