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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字[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5]17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农业普查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