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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智能建筑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本文探讨了在智能建筑中如何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区域的划分、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设备及其控制的设置,提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一定要考虑其在连接界面上与智能建筑的适应性。
关键词: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自动化系统( BAS ) 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探测火灾隐患,实现安全防范的重任。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枢,它接受信号并作出分析判断,一旦发生火灾,它立即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开关量多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逐步被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替代。
目前,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是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两者都可以被智能建筑所选用。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是按照智能建筑的保护等级、耐火等级等客观因素合理正确地划分出来的。规范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也就是说:可以将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划为一个报警区域。但是,将几个防火分区划分为同一报警区域时,必须满足是在同一楼层而不得跨越楼层这一条件。
2.确定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区设置,其容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本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不单指感烟感温或其它种类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还包括该报警区域内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以及通过控制模块转换信号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的数量。例如某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为4回路X128探测点,即每个控制回路可控制128个编址探测点,智能建筑中某报警区域编址设备总数为400个,则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正好满足区域报警要求。假设该报警区域内有600个探测编址点,显然需要二台该型号控制器(一般这种情况下,应选用单台容量满足600个探测编址点要求的产品作区域报警控制器)。
一般火灾报警控制器标称容量都是单台控制器的最大容量,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既能高效率又能高可靠性的工作,实际设计各回路探测点时要考虑一定的信息余量。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与建筑施工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器每回路实际设计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50 %~80 %。
3.确定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配,一方面要满足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还应该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与各个报警区域内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
(2)处理显示整个系统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联动信息的功能;
(3)应能根据火警信息,启动消防联动设备并显示其状态;
(4)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
二、消防联动设备的控制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执行部件,消防控制室接收火警信息后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消防联动设备。
1.智能建筑中應具备的消防联动设备及其功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智能建筑防火灭火要求,智能建筑应具备以下全部或部分消防联动设备:
(1)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火灾发生时警示或通知人员安全转移;
(2)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查询情况,应急指挥,能与“119”直通;
(3)非消防电源控制,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灯控制;
(4)室内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火灾实施灭火;
(5)消防电梯运行控制;
(6)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2.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要求
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进行联动逻辑运算,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消防联动必须在“自动”和“手动”状态下均能实现。在自动情况下,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预先编制的联动逻辑关系,在火灾报警后,输出自动控制指令,启动相关设备动作。手动情况下,应能根据手工操作,实现对应控制。
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但智能建筑为了实现整个建筑弱电系统的信息共享和集中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往往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合用控制室。采取合用控制室设计,有利于集中统一地进行监控和管理,即可节省大量人力,又可提高管理水平。在采取合用控制室设计时,除了应当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外,还应该注意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与其它设备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并且还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访问系统中每个监控点;
(2)可以完成报警和报警处理;
(3)可以监视网上所有设备运行状态;
(4)按设定的程序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5)报警事件分析及处理纪录;
(6)火警建筑物图形显示操作,或火灾现场的图像监控;
(7)可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档案,制定检修计划。
(6)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四、火灾自动报工系统布线及其与智能建筑的适配性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特殊地位,使得它在布线安装方面有别于智能建筑中的其他控制系统。对线缆的选型和布线方式一要满足自动报警装置自身的技术条件,如其报警传输线大多数要求采用双绞线等; 二要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 三要采取穿管保护、暗敷戴阻燃措施; 四要与其他低压系统电缆竖井分开布设; 五要使其传输网络不与其他传输网络共用。
从智能建筑的概念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应当属于建筑自动化系统(BAS)范畴,但目前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特殊的管理要求,其报警线、联动线、通信线基本自成体系,与智能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有相当差异,但随着智能建筑的发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趋成熟,二者在应用上的结合将越来越密切。目前关键在于智能建筑中设计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定要考虑二者在连接界面上的适配性,使它们在安装使用、运行中以最好的方式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8.12
关键词: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自动化系统( BAS ) 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探测火灾隐患,实现安全防范的重任。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枢,它接受信号并作出分析判断,一旦发生火灾,它立即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开关量多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逐步被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替代。
目前,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是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两者都可以被智能建筑所选用。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是按照智能建筑的保护等级、耐火等级等客观因素合理正确地划分出来的。规范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也就是说:可以将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划为一个报警区域。但是,将几个防火分区划分为同一报警区域时,必须满足是在同一楼层而不得跨越楼层这一条件。
2.确定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区设置,其容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本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不单指感烟感温或其它种类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还包括该报警区域内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以及通过控制模块转换信号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的数量。例如某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为4回路X128探测点,即每个控制回路可控制128个编址探测点,智能建筑中某报警区域编址设备总数为400个,则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正好满足区域报警要求。假设该报警区域内有600个探测编址点,显然需要二台该型号控制器(一般这种情况下,应选用单台容量满足600个探测编址点要求的产品作区域报警控制器)。
一般火灾报警控制器标称容量都是单台控制器的最大容量,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既能高效率又能高可靠性的工作,实际设计各回路探测点时要考虑一定的信息余量。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与建筑施工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器每回路实际设计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50 %~80 %。
3.确定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配,一方面要满足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还应该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与各个报警区域内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
(2)处理显示整个系统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联动信息的功能;
(3)应能根据火警信息,启动消防联动设备并显示其状态;
(4)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
二、消防联动设备的控制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执行部件,消防控制室接收火警信息后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消防联动设备。
1.智能建筑中應具备的消防联动设备及其功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智能建筑防火灭火要求,智能建筑应具备以下全部或部分消防联动设备:
(1)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火灾发生时警示或通知人员安全转移;
(2)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查询情况,应急指挥,能与“119”直通;
(3)非消防电源控制,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灯控制;
(4)室内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火灾实施灭火;
(5)消防电梯运行控制;
(6)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2.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要求
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进行联动逻辑运算,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消防联动必须在“自动”和“手动”状态下均能实现。在自动情况下,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预先编制的联动逻辑关系,在火灾报警后,输出自动控制指令,启动相关设备动作。手动情况下,应能根据手工操作,实现对应控制。
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但智能建筑为了实现整个建筑弱电系统的信息共享和集中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往往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合用控制室。采取合用控制室设计,有利于集中统一地进行监控和管理,即可节省大量人力,又可提高管理水平。在采取合用控制室设计时,除了应当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外,还应该注意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与其它设备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并且还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访问系统中每个监控点;
(2)可以完成报警和报警处理;
(3)可以监视网上所有设备运行状态;
(4)按设定的程序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5)报警事件分析及处理纪录;
(6)火警建筑物图形显示操作,或火灾现场的图像监控;
(7)可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档案,制定检修计划。
(6)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四、火灾自动报工系统布线及其与智能建筑的适配性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特殊地位,使得它在布线安装方面有别于智能建筑中的其他控制系统。对线缆的选型和布线方式一要满足自动报警装置自身的技术条件,如其报警传输线大多数要求采用双绞线等; 二要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 三要采取穿管保护、暗敷戴阻燃措施; 四要与其他低压系统电缆竖井分开布设; 五要使其传输网络不与其他传输网络共用。
从智能建筑的概念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应当属于建筑自动化系统(BAS)范畴,但目前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特殊的管理要求,其报警线、联动线、通信线基本自成体系,与智能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有相当差异,但随着智能建筑的发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趋成熟,二者在应用上的结合将越来越密切。目前关键在于智能建筑中设计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定要考虑二者在连接界面上的适配性,使它们在安装使用、运行中以最好的方式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