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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9]48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3号)精神,适应新时代地方金融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