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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远期支付风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旨在吸收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的优点,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然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方针不足以承担国家对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使得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又回到了现收现付制。为缓解这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