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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的职责rn 在第六届(1980年,东京)代表大会上,确定了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一般职责:rn 1.向ICA成员国散发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专业活动的信息;rn 2.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召开专题讨论会的方式,继续执行ICA第三世界成员国的政策(在1976年莫斯科第五届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第三世界国家政策决议,包括通过ICA的努力,在第三世界国家传播制图学知识来加强其制图专业委员会的力量);rn 3.尽力协调发展中国家的制图活动与ICA委员会的活动;rn 4.协调、组织其他国际学术组织在与ICA目标和主题一致的专业活动;rn 5.指定一位候补主席,在主席生病或有其他意外情况发生时,接替主席工作;rn 特殊的职责和专业委员会主席人选都由代表大会决定。在执行委员会内,为每一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指定一名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