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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影响了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从而也影响了农村生活及生产。文章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村老龄化问题的概述,分析出老龄化与农村养老模式的关系,从而探索出人口老龄化下的农村养老发展新模式。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一 引言
在新的形势下,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严重冲击,保障功能逐渐减弱,学者们通过分析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认为未来家庭养老必然要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过渡。肖大伟,刘大勇(2010)认为: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发展缓慢,而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又有较强的需求。黑龙江省应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战略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1] 。陈淑君,刘建锋(2010)认为黑龙江省在人口结构上具有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特点。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人口养老的主要模式,农村老年人口的实际生仍比较困难,黑龙江省急需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
二 黑龙江省农村人口老龄化概况
1 黑龙江省老龄化概况
一般说来,人口老龄化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13年末,我省常住总人口为38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2%,居全国第15位。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当前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呈现总量低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的态势。2013年,黑龙江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358.9万人,全省老年人口数量较2010年增加了40万人,所占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9.4%,略低于全国9.7%的平均水平,属于典型的老龄化人口结构类型。
2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第一,老年人口呈高龄化特征。如表一所示,2010年黑龙江省60-69岁,70-79岁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为297.4万人,156.9万人和44.8万人,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106.1万人,84.2万人和27.5万人,分别增长了55.46%,1.16倍和1.5倍。各个年龄段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幅度各不相同,以高龄老年人增幅最为显著。第二,老年人口总量大幅增加。如表三所示,根据预测,2010- 2050 年黑龙江省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较快,65 岁以上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将在2050 年达到 1373.9 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 2010 年的 8.32%迅速上升至 2050年的 28.98%,上升 20.66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 0.52 个百分点,明显高于 1985至 2010 年年平均 0.18 个百分点的升幅。
二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与分析
早期研究一般将农村养老模式划分为集中养老和分散养老。通常人们将集中养老等同于社会养老,分散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也有差异。国务院印发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质的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它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分散养老是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4] 。在经济供养上分散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下一代对上一代予以反馈的模式在每两代之间的取予是是互惠均衡的,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一个天然的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过程[3]。
1 人口发展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
千百年来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观念根深蒂固。第一《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黑龙江省城镇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依靠家庭其成员供养的占21.5%,农村高达50%。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四二一"家庭日益普遍。家庭人口小型化正逐渐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第二,由于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养老不可能再保持以往中青年赡养老人的形式,老人赡养老人的情况日益增加,代际反哺型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第三,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近年来,受自然条件、经济因素、社会条件及农业机械化等影响,导致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快速下降,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根据《2013年黑龙江统计年鉴》统计,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540.3万人,实现劳务收5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8%和19.4%。农村年轻劳动力外流,出现了"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 留守老人普遍缺乏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从而导致家庭养老的作用日益弱化。第四,农村子女养老观念日益淡薄,频频出现"重幼轻老"推卸赡养义务甚至拒绝赡养义务的现象。而老年人又顾念亲情缺乏法律观念,不会追究其子女责任。因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中国几千年来的"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的养老传统正遭受着现实的严峻挑战。
2 土地发展弱化了农村土地养老模式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世代以土地为中心。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也日益丧失了这一功能。大量耕地被征用,使得农村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失地农民越来越多。2003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总人口由3815万人增加到3835万人,十年间增长了20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由52.6%增长到57.4%,而同一时期人均耕地面积由最初的0.31km2下降到0.29km2。现在留在农村耕种的大部分劳动力为中老年劳动力人口,青年劳动力纷纷流向城市。而这部分中老年劳动力大多是以地养老。若土地被征用,虽然政府会给与一定补偿,但由于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并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老年保障。土地征用使农村中老年劳动力陷入"种田无地"的处境,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再就业也就成了问题[5]。这部分人口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观念陈旧,适应能力差,不可能与年轻劳动力一样拥有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机会。随着失地老人人口数量的增多加上老龄化加剧,以地养老日益弱化。 3 人口老龄化弱化了农村集体养老模式
近年来,黑龙江省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老年人确保基本生活提供了保证。但在农村,由于老年人在年轻时一般无养老金积累,老年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后也无退休金,长期以来,养老基本上是由家庭来完成的。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入落实及经济体制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家庭多子女的现象正逐渐成为过去,而独子女户和少子女户的增多,以及年轻夫妇家庭与老年父母家庭的分设,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老年人赡养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就农村老年人家庭而言,无固定养老收入,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极大地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风险,以致于许多农村老年人年遇古稀仍难以退出劳动力行列[6]。针对于农村家庭的演变趋势及农村老年人所面临的无人赡养或赡养不足的现状,如何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养老的社会化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急迫的任务。
三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模式
1 家庭养老
无论农村养老如何变革,家庭养老仍占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养老成本较低,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家庭服务业不发达,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有一定的影响。根据当前我省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我们要兼顾老人的身体心理的健康精神的愉悦,以及经济来源有所保证。要将长寿养老转变为健康养老。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展以家庭养老作为载体的多种养老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模式。
2 农村代际养老和金融投资养老
所谓代际养老是指由劳动人口向老年人口提供物质帮助的过程,劳动人口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是决定养老待遇实际水平的前提条件。代际养老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国家承担着代际养老金转移支付的责任,并通过法律规定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强制劳动人口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代际养老具有鲜明的层次性,既包括家庭内的代际养老,也包括一定地区(如一个省)的代际养老,还包括一个国家的代际养老。我国农村劳动人口资源丰富,社会赡养比例较低,养老负担并不太重,近年曾几度出现资金来源不足的困难来自于养老保面过窄。代际养老制度的建立,将极大缓解养老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发展养老金融业,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缓解我国当前养老压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最早毫无疑问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人才,但受制于整个行业资本实力,难以支撑养老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本实力丰厚,风险管理能力强,如果商业银行加入养老保险这一领域,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保险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业务能力相结合必将带来养老金融业的新突破。推进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目前在发达国家较为风行的一种养老模式,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拥有房产的用房产,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净值支付相应的现金,当借款人死亡后,金融机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养老模式。
3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可借助养老机构力量引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服务共存的一种新模式。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只有165个仅占全部乡镇总数的15.6%,而且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受益人群非常少,据不完全统计,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仅有不到1%。因此所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第二,要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第三,养老机构应注重环境的设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 结论与发展
由于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土地养老模,集体养老模式被弱化。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在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契机下,做好战略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落实实施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肖大伟,刘大勇,胡盛德. 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J] 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8)
[2]陈淑君,刘建锋.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讨 [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0,(2)
[3]金燕玲,王红每.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3,(4)
[4]辛立秋,朱晓,谢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J] 财政研究.2103,(8)
[5]马金池,赵英杰.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问题探析[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104,(2)
[6]张丽莉.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J] 牡丹江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一 引言
在新的形势下,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严重冲击,保障功能逐渐减弱,学者们通过分析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认为未来家庭养老必然要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过渡。肖大伟,刘大勇(2010)认为: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发展缓慢,而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又有较强的需求。黑龙江省应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战略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1] 。陈淑君,刘建锋(2010)认为黑龙江省在人口结构上具有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特点。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人口养老的主要模式,农村老年人口的实际生仍比较困难,黑龙江省急需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
二 黑龙江省农村人口老龄化概况
1 黑龙江省老龄化概况
一般说来,人口老龄化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13年末,我省常住总人口为38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2%,居全国第15位。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当前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呈现总量低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的态势。2013年,黑龙江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358.9万人,全省老年人口数量较2010年增加了40万人,所占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9.4%,略低于全国9.7%的平均水平,属于典型的老龄化人口结构类型。
2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第一,老年人口呈高龄化特征。如表一所示,2010年黑龙江省60-69岁,70-79岁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为297.4万人,156.9万人和44.8万人,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106.1万人,84.2万人和27.5万人,分别增长了55.46%,1.16倍和1.5倍。各个年龄段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幅度各不相同,以高龄老年人增幅最为显著。第二,老年人口总量大幅增加。如表三所示,根据预测,2010- 2050 年黑龙江省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较快,65 岁以上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将在2050 年达到 1373.9 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 2010 年的 8.32%迅速上升至 2050年的 28.98%,上升 20.66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 0.52 个百分点,明显高于 1985至 2010 年年平均 0.18 个百分点的升幅。
二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与分析
早期研究一般将农村养老模式划分为集中养老和分散养老。通常人们将集中养老等同于社会养老,分散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也有差异。国务院印发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质的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它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分散养老是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4] 。在经济供养上分散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下一代对上一代予以反馈的模式在每两代之间的取予是是互惠均衡的,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一个天然的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过程[3]。
1 人口发展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
千百年来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观念根深蒂固。第一《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黑龙江省城镇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依靠家庭其成员供养的占21.5%,农村高达50%。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四二一"家庭日益普遍。家庭人口小型化正逐渐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第二,由于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养老不可能再保持以往中青年赡养老人的形式,老人赡养老人的情况日益增加,代际反哺型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第三,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近年来,受自然条件、经济因素、社会条件及农业机械化等影响,导致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快速下降,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根据《2013年黑龙江统计年鉴》统计,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540.3万人,实现劳务收5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8%和19.4%。农村年轻劳动力外流,出现了"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 留守老人普遍缺乏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从而导致家庭养老的作用日益弱化。第四,农村子女养老观念日益淡薄,频频出现"重幼轻老"推卸赡养义务甚至拒绝赡养义务的现象。而老年人又顾念亲情缺乏法律观念,不会追究其子女责任。因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中国几千年来的"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的养老传统正遭受着现实的严峻挑战。
2 土地发展弱化了农村土地养老模式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世代以土地为中心。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也日益丧失了这一功能。大量耕地被征用,使得农村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失地农民越来越多。2003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总人口由3815万人增加到3835万人,十年间增长了20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由52.6%增长到57.4%,而同一时期人均耕地面积由最初的0.31km2下降到0.29km2。现在留在农村耕种的大部分劳动力为中老年劳动力人口,青年劳动力纷纷流向城市。而这部分中老年劳动力大多是以地养老。若土地被征用,虽然政府会给与一定补偿,但由于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并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老年保障。土地征用使农村中老年劳动力陷入"种田无地"的处境,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再就业也就成了问题[5]。这部分人口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观念陈旧,适应能力差,不可能与年轻劳动力一样拥有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机会。随着失地老人人口数量的增多加上老龄化加剧,以地养老日益弱化。 3 人口老龄化弱化了农村集体养老模式
近年来,黑龙江省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老年人确保基本生活提供了保证。但在农村,由于老年人在年轻时一般无养老金积累,老年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后也无退休金,长期以来,养老基本上是由家庭来完成的。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入落实及经济体制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家庭多子女的现象正逐渐成为过去,而独子女户和少子女户的增多,以及年轻夫妇家庭与老年父母家庭的分设,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老年人赡养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就农村老年人家庭而言,无固定养老收入,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极大地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风险,以致于许多农村老年人年遇古稀仍难以退出劳动力行列[6]。针对于农村家庭的演变趋势及农村老年人所面临的无人赡养或赡养不足的现状,如何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养老的社会化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急迫的任务。
三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模式
1 家庭养老
无论农村养老如何变革,家庭养老仍占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养老成本较低,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家庭服务业不发达,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有一定的影响。根据当前我省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我们要兼顾老人的身体心理的健康精神的愉悦,以及经济来源有所保证。要将长寿养老转变为健康养老。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展以家庭养老作为载体的多种养老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模式。
2 农村代际养老和金融投资养老
所谓代际养老是指由劳动人口向老年人口提供物质帮助的过程,劳动人口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是决定养老待遇实际水平的前提条件。代际养老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国家承担着代际养老金转移支付的责任,并通过法律规定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强制劳动人口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代际养老具有鲜明的层次性,既包括家庭内的代际养老,也包括一定地区(如一个省)的代际养老,还包括一个国家的代际养老。我国农村劳动人口资源丰富,社会赡养比例较低,养老负担并不太重,近年曾几度出现资金来源不足的困难来自于养老保面过窄。代际养老制度的建立,将极大缓解养老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发展养老金融业,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缓解我国当前养老压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最早毫无疑问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人才,但受制于整个行业资本实力,难以支撑养老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本实力丰厚,风险管理能力强,如果商业银行加入养老保险这一领域,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保险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业务能力相结合必将带来养老金融业的新突破。推进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目前在发达国家较为风行的一种养老模式,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拥有房产的用房产,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净值支付相应的现金,当借款人死亡后,金融机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养老模式。
3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可借助养老机构力量引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服务共存的一种新模式。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只有165个仅占全部乡镇总数的15.6%,而且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受益人群非常少,据不完全统计,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仅有不到1%。因此所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第二,要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第三,养老机构应注重环境的设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 结论与发展
由于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土地养老模,集体养老模式被弱化。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在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契机下,做好战略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落实实施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肖大伟,刘大勇,胡盛德. 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J] 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8)
[2]陈淑君,刘建锋.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讨 [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0,(2)
[3]金燕玲,王红每.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3,(4)
[4]辛立秋,朱晓,谢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J] 财政研究.2103,(8)
[5]马金池,赵英杰.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问题探析[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104,(2)
[6]张丽莉.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J] 牡丹江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