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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中国第一部《邮政法》于1986年颁布施行,经过23年的实践进行了较大修行后又于2009年颁布实施新修订的《邮政法》。这一时期还订立了一批政府条例,行政规律、行业标准等法规。可以说治邮已经基本是“有法可依”了。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使其落到实处,争取逐步做到“依法治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