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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检察机关近年来集中力量坚决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0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表示,此举体现了当局对反腐败的高度重视。“人大是制定法律机关,在最高检的汇报中,人大会发现制定法律的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反腐败法是否可以尽快出台,过去一些反贪条例是否存在问题等,通过此次汇报可以有效推动法治进步。”
时隔24年的合理解释
这次报告令人联想到了24年前的1989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听取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以此为标志,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中国由上至下进行了改革开放后规模和力度空前的反贪污、贿赂斗争。
24年之后,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题听取最高检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时,媒体开始聚焦“时隔24年”这一字眼,社会各界也热议报告背后所蕴含的深意。针对“时隔24年”这一提法,有网友发问:“难道这24年的反贪报告都是秘密报告吗?”微博上,这个问题赢得了不少“粉丝”的追捧,但实际上,这种逻辑推断并不成立。
事实上,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全国人民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反贪工作连同反渎、侦监、起诉、抗诉等法律监督工作一起都要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更准确地说,媒体聚焦的“时隔24年”其实是最高检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时隔24年。
那么,此次反贪报告了都汇报哪些内容?据记者统计,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全文共6700字左右,内容分为“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创新完善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水平”等六大部分。
报告中的反腐数据最受各方关注。“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在各大网站上,网民们对于最高检报告中披露的包括一系列大案要案在內的反贪成果表示赞赏,他们认为从一系列数据中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标本兼治的切实举措。
“这组数据是客观真实的,说明检察机关的在反腐方面有不俗的成绩,同时也反映出当前的反腐败形势还比较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分析说,从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人数、犯罪数额来看,我国当前还属于腐败“高发期”,特别是“老虎”级嫌疑人数量在增多,5年来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就有32人,建国以来少见,“究其原因,还是一些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高级别的官员权力运行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
专家学者们同时也表示,“根据报告中的数据计算,五年来,平均每年判处近三万人有罪,这是艰辛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平均每年查处腐败资金70余亿元,虽然不少,但是未来希望检察机关还可以多再多打一些‘大老虎’。”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报告注意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如何体现‘老虎’、‘苍蝇’一起打,如何加强群众举报工作,如何强化自身规范执法和监督制约,如何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等等,有针对性地报告相关工作部署和措施。”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十八大至今,在反腐风暴中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已有10位,分别是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王永春、蒋洁敏、季建业。这10人中,多数人曾经在各自领域担任要职。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解读报告时指出,一方面,检察机关近年来集中力量坚决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非常痛恨。”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介绍说,从2008年5月起,最高检连续两年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2年2月又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今年初,最高检又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5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万余件,成效明显。
记者注意到,24年前的反贪报告,在当时也被称为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而当年的刘复之检察长亦曾有不能“光抓小耗子”、“要抓小老虎”之表态。24年后的今天,“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这些响当当的数据,不但给此次反贪报告平添了厚重的分量,也深深烙上了新时代的反腐印记。
“显然,这不只是一些具体反腐成果的罗列与展示,它从反腐实践层面展示了检察人的思考与建议,为党和国家的反腐理念、反腐思路提供来自一线的实践支持。”网络上,有学者这样评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大案要案一直以来是打击腐败的重点,这是非常正确的。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应当查处。如果忽视了对“小腐败”的查处,就会导致很难从整体上对腐败进行控制。对待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一块钱的贿赂也是贿赂。
惩治贿赂犯罪的比例明显升高
“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曹建明在报告中透露的这组数据,亦引人眼球。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为检察机关所认识和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逐渐加大。”任建明说,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两方,受贿和行贿都是犯罪,从实际个案来看,究竟是行贿人拉拢腐蚀对方的危害性大,还是收受贿赂方的危害更大,很难简单地下结论。
任建明介绍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对待行贿受贿的问题上“不相伯仲”,各国往往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而我国刑法在政策上重受贿轻行贿,实际执法中,司法机构独立性不够、机构授权不足,很难使用像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调查权,能否突破案件,严重依赖于行贿者的检举揭发,行贿者立功可减免罪责,造成对行贿打击不力。
“打击行贿犯罪在将来或成重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行贿犯罪上升比例非常高。在预料之中,因为行贿受贿犯罪在职务犯罪中的比例就很高。行贿犯罪呈大规模上升趋势,在现实中,行贿犯罪的形式本身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行贿的高上升比例这次在报告中提出来,未来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有可能成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重点。
“查处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剩下的行贿人去了哪里,是不是都逃避了处罚?”网络上,有网民注意到这组数字上的差别,提出了质疑。
“五年来查处的受贿犯罪人员比以往多了60%,这说明检察机关打击行贿是态度清晰的,打击行人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侯欣一则表示,“查处受贿人员和行贿人员二者之间数字上不对等,等要客观看待,有的案件是一个行贿人同时给几个人受贿人送钱,有的案件行贿人有自首、坦白或者情节轻微,不一定非要司法打击来解决。受贿人的查处多余行贿人是正常的”。
不过,一个令人欣慰的转变是,在今年2月,最高检公布施行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建立配套制度。來自最高检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1704次,涉及被查询单位1228489家,个人1633124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企业和个人“自证清白”的自觉性大大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正在由过去的“要我查询”向“自证清白”转变。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会有效限制行贿犯罪,对受贿也将产生限制作用。
开门反腐,重视保护举报人
“如果将抓贪官比作拍苍蝇,那蚊帐无疑就是一个好的制度,假设蚊帐有破洞,打死一只苍蝇,又会飞进来一只,只有换一个好的蚊帐,苍蝇才飞不进来。同理,只有堵住制度的破洞,贪官才无机可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说,他曾参与起草报告的部分内容。“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出的‘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犹如一张举报大网,这种开门式反腐举措,有利于鼓励群众反腐的积极性。”
从“表哥”杨达才到重庆涉不雅视频官员雷政富,再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近年来,一大批贪官先后因网络举报而被查处。报告显示,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00余件。
“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身边的官员的不正常消费和财产变异有很明显的感知,检察机关开门式反腐的做法,扩大了群众举报路径,发动依靠群众反腐败,对于党和国家有很积极的意义。”
侯欣一认为,应当多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的举报一定要及时答复,同时对于属实的举报不但要按政策奖励,更要保护好举报人,对举报人负责任,举报人如果遭迫害的现象多了,会戳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当前影响力较大的还是网络举报,网络举报便利些,风险小些,实名举报容易遭到打击报复。”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卞德才有着多年的纪委工作经历,之前经常与各类举报信访人打交道,对保护举报人有着深刻的理解。
“反腐败应当是一场全民战争。在现实社会中,举报在打击腐败犯罪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情况却屡有发生。当前我国法律对举报、保护举报人等制度还没有系统的规定。曹建明检察长这次在报告中专门提到了举报问题,有利于引起全国大人大的重视,希望最高立法机关能够尽快出台法律,建立系统、科学的信访举报人保护制度,把举报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真正维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卞德才说。
“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亦表示,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切实解决一些“瓶颈”问题
“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中提到的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刑讯逼供,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而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目共睹,这些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举措值得称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接受采访时称。 “报告比较客观,既反映了检察机关近年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成效,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的问题解决还有待于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重视。”
“谁来监督监督者?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质疑。” 陈卫东分析,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时候,会接受来自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监督,主要分为:第一,内部监督,比如立案、撤案和不起诉由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批准,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案件集中管理等;第二,外部监督,比如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行检务公开等等。
“在所有的监督措施里,我们认为,来自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应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方面,人民监督员不受制于任何组织,有着其他机关无可比拟的中立性;另一方面,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有着其他机关无法企及的群众性;第三,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的可接受性。但我们也应看到,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尚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继续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群众基础,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改建监督方式等。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效果,希望全国人大能够重视,继续健全人民监督员这一制度。” 陈卫东表示。
“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需要说明的是,‘6694名’这个数字只是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检察机关抓逃的任务依然很重,但是,检察機关自身没有技术侦查手段,要想自己完成抓逃任务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罗猛深有感触告诉《方圆》记者,检察机关作为腐败案件的侦查机关,调查工作做得多,依靠技术、信息进行的侦查工作做得少,队伍的侦查能力普遍不高,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刑诉法的修改,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权力,但是技术侦查由公安机关来实施。刑诉法的规定看起来“很美丽”,但是实践中却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漫长、配合不畅等问题,这些制约了技术侦查在反腐败中作用与效果。
“在信息化时代,职务犯罪的查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检察机关耗费了不少的人力物力时间在信息的查询上,所以,信息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最高检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此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希望最高检这次的专题汇报能够引起全国人大的重视,切实解决一些‘瓶颈’问题,从而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更加科学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罗猛说。
10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表示,此举体现了当局对反腐败的高度重视。“人大是制定法律机关,在最高检的汇报中,人大会发现制定法律的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反腐败法是否可以尽快出台,过去一些反贪条例是否存在问题等,通过此次汇报可以有效推动法治进步。”
时隔24年的合理解释
这次报告令人联想到了24年前的1989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听取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以此为标志,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中国由上至下进行了改革开放后规模和力度空前的反贪污、贿赂斗争。
24年之后,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题听取最高检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时,媒体开始聚焦“时隔24年”这一字眼,社会各界也热议报告背后所蕴含的深意。针对“时隔24年”这一提法,有网友发问:“难道这24年的反贪报告都是秘密报告吗?”微博上,这个问题赢得了不少“粉丝”的追捧,但实际上,这种逻辑推断并不成立。
事实上,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全国人民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反贪工作连同反渎、侦监、起诉、抗诉等法律监督工作一起都要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更准确地说,媒体聚焦的“时隔24年”其实是最高检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时隔24年。
那么,此次反贪报告了都汇报哪些内容?据记者统计,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全文共6700字左右,内容分为“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创新完善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水平”等六大部分。
报告中的反腐数据最受各方关注。“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在各大网站上,网民们对于最高检报告中披露的包括一系列大案要案在內的反贪成果表示赞赏,他们认为从一系列数据中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标本兼治的切实举措。
“这组数据是客观真实的,说明检察机关的在反腐方面有不俗的成绩,同时也反映出当前的反腐败形势还比较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分析说,从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人数、犯罪数额来看,我国当前还属于腐败“高发期”,特别是“老虎”级嫌疑人数量在增多,5年来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就有32人,建国以来少见,“究其原因,还是一些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高级别的官员权力运行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
专家学者们同时也表示,“根据报告中的数据计算,五年来,平均每年判处近三万人有罪,这是艰辛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平均每年查处腐败资金70余亿元,虽然不少,但是未来希望检察机关还可以多再多打一些‘大老虎’。”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报告注意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如何体现‘老虎’、‘苍蝇’一起打,如何加强群众举报工作,如何强化自身规范执法和监督制约,如何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等等,有针对性地报告相关工作部署和措施。”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十八大至今,在反腐风暴中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已有10位,分别是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王永春、蒋洁敏、季建业。这10人中,多数人曾经在各自领域担任要职。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解读报告时指出,一方面,检察机关近年来集中力量坚决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非常痛恨。”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介绍说,从2008年5月起,最高检连续两年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2年2月又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今年初,最高检又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5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万余件,成效明显。
记者注意到,24年前的反贪报告,在当时也被称为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而当年的刘复之检察长亦曾有不能“光抓小耗子”、“要抓小老虎”之表态。24年后的今天,“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这些响当当的数据,不但给此次反贪报告平添了厚重的分量,也深深烙上了新时代的反腐印记。
“显然,这不只是一些具体反腐成果的罗列与展示,它从反腐实践层面展示了检察人的思考与建议,为党和国家的反腐理念、反腐思路提供来自一线的实践支持。”网络上,有学者这样评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大案要案一直以来是打击腐败的重点,这是非常正确的。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应当查处。如果忽视了对“小腐败”的查处,就会导致很难从整体上对腐败进行控制。对待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一块钱的贿赂也是贿赂。
惩治贿赂犯罪的比例明显升高
“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曹建明在报告中透露的这组数据,亦引人眼球。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为检察机关所认识和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逐渐加大。”任建明说,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两方,受贿和行贿都是犯罪,从实际个案来看,究竟是行贿人拉拢腐蚀对方的危害性大,还是收受贿赂方的危害更大,很难简单地下结论。
任建明介绍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对待行贿受贿的问题上“不相伯仲”,各国往往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而我国刑法在政策上重受贿轻行贿,实际执法中,司法机构独立性不够、机构授权不足,很难使用像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调查权,能否突破案件,严重依赖于行贿者的检举揭发,行贿者立功可减免罪责,造成对行贿打击不力。
“打击行贿犯罪在将来或成重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行贿犯罪上升比例非常高。在预料之中,因为行贿受贿犯罪在职务犯罪中的比例就很高。行贿犯罪呈大规模上升趋势,在现实中,行贿犯罪的形式本身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行贿的高上升比例这次在报告中提出来,未来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有可能成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重点。
“查处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剩下的行贿人去了哪里,是不是都逃避了处罚?”网络上,有网民注意到这组数字上的差别,提出了质疑。
“五年来查处的受贿犯罪人员比以往多了60%,这说明检察机关打击行贿是态度清晰的,打击行人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侯欣一则表示,“查处受贿人员和行贿人员二者之间数字上不对等,等要客观看待,有的案件是一个行贿人同时给几个人受贿人送钱,有的案件行贿人有自首、坦白或者情节轻微,不一定非要司法打击来解决。受贿人的查处多余行贿人是正常的”。
不过,一个令人欣慰的转变是,在今年2月,最高检公布施行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建立配套制度。來自最高检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1704次,涉及被查询单位1228489家,个人1633124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企业和个人“自证清白”的自觉性大大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正在由过去的“要我查询”向“自证清白”转变。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会有效限制行贿犯罪,对受贿也将产生限制作用。
开门反腐,重视保护举报人
“如果将抓贪官比作拍苍蝇,那蚊帐无疑就是一个好的制度,假设蚊帐有破洞,打死一只苍蝇,又会飞进来一只,只有换一个好的蚊帐,苍蝇才飞不进来。同理,只有堵住制度的破洞,贪官才无机可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说,他曾参与起草报告的部分内容。“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出的‘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犹如一张举报大网,这种开门式反腐举措,有利于鼓励群众反腐的积极性。”
从“表哥”杨达才到重庆涉不雅视频官员雷政富,再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近年来,一大批贪官先后因网络举报而被查处。报告显示,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00余件。
“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身边的官员的不正常消费和财产变异有很明显的感知,检察机关开门式反腐的做法,扩大了群众举报路径,发动依靠群众反腐败,对于党和国家有很积极的意义。”
侯欣一认为,应当多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的举报一定要及时答复,同时对于属实的举报不但要按政策奖励,更要保护好举报人,对举报人负责任,举报人如果遭迫害的现象多了,会戳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当前影响力较大的还是网络举报,网络举报便利些,风险小些,实名举报容易遭到打击报复。”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卞德才有着多年的纪委工作经历,之前经常与各类举报信访人打交道,对保护举报人有着深刻的理解。
“反腐败应当是一场全民战争。在现实社会中,举报在打击腐败犯罪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情况却屡有发生。当前我国法律对举报、保护举报人等制度还没有系统的规定。曹建明检察长这次在报告中专门提到了举报问题,有利于引起全国大人大的重视,希望最高立法机关能够尽快出台法律,建立系统、科学的信访举报人保护制度,把举报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真正维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卞德才说。
“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亦表示,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切实解决一些“瓶颈”问题
“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中提到的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刑讯逼供,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而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目共睹,这些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举措值得称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接受采访时称。 “报告比较客观,既反映了检察机关近年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成效,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的问题解决还有待于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重视。”
“谁来监督监督者?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质疑。” 陈卫东分析,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时候,会接受来自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监督,主要分为:第一,内部监督,比如立案、撤案和不起诉由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批准,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案件集中管理等;第二,外部监督,比如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行检务公开等等。
“在所有的监督措施里,我们认为,来自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应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方面,人民监督员不受制于任何组织,有着其他机关无可比拟的中立性;另一方面,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有着其他机关无法企及的群众性;第三,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的可接受性。但我们也应看到,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尚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继续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群众基础,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改建监督方式等。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效果,希望全国人大能够重视,继续健全人民监督员这一制度。” 陈卫东表示。
“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需要说明的是,‘6694名’这个数字只是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检察机关抓逃的任务依然很重,但是,检察機关自身没有技术侦查手段,要想自己完成抓逃任务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罗猛深有感触告诉《方圆》记者,检察机关作为腐败案件的侦查机关,调查工作做得多,依靠技术、信息进行的侦查工作做得少,队伍的侦查能力普遍不高,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刑诉法的修改,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权力,但是技术侦查由公安机关来实施。刑诉法的规定看起来“很美丽”,但是实践中却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漫长、配合不畅等问题,这些制约了技术侦查在反腐败中作用与效果。
“在信息化时代,职务犯罪的查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检察机关耗费了不少的人力物力时间在信息的查询上,所以,信息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最高检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此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希望最高检这次的专题汇报能够引起全国人大的重视,切实解决一些‘瓶颈’问题,从而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更加科学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罗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