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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完成了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的延续审查工作,准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8个单位的甲级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山区水务技术服务中心等40个单位的乙级资格证书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