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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对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教育方针的最权威、最完整的表述。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需要对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下面发表三篇文章试从教育方针的三个组成部分,分别加以论述,供同志们在学习贯彻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