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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在我国确立了司法行政审查制度,其贯彻实施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民主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c但与其它两大诉讼法相比,行政诉讼法是在实践基础并不丰厚的条件下制定的,现实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给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司法实践中,一方面人民法院行政庭门庭冷落,表现在行政相对人不愿告、不敢告,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拒当被告,人民法院对一些案件不敢受理。因而收案率要么停滞、要么滑坡,甚至干脆“关、停、并、转”,有名无实。而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使行政庭有事可为,于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