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观处罚条件

来源 :楚天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BC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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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是大陆法系中,存在于责任构成要件之后的独特概念。对于其存在必要性与否,刑法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在我国刑法中也存在此种立法现象,是否可以借鉴客观处罚条件理论加以理解是我们当下面临之问题。探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有无存在客观处罚条件的必要和可能,对实现司法公正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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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侦查监督机制主要有两种,其中大陆法系主要是通过司法令状和检察指挥侦查对侦查权进行监督制约,英美法系主要是通过司法令状和大陪审团听审程序来实现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1我国目前诉讼构造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通过捕诉一体化方式对侦查权进行监督和制约。该种模式有利于更好的防控犯罪,但是在实践当中,强调配合、制约不足,使得侦查权的运行缺乏相应有效的制约手段。在具体的司法实务当中,不当羁押、违法侦查行为等还未完全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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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兴媒体、新型经济的深化发展,针对幼女的侵害行为呈现手法多样化、受害者低龄化、网络化、隐蔽、侵犯客体复杂化、犯罪产业化等众多特征;侵害幼女的行为,也不再单单是指诱拐、性侵、猥亵、语言侮辱等直接性的侵害,也出现了许多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对幼女进行诱骗并达到非法目的新兴犯罪手段,以“刘老师”案为思维启发,思考对涉幼女色情信息预防机制的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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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关于法院的裁决及决定,当事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通过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发现,其存在异议事项覆盖不全及异议处理程序及方式不够完整与合理两方面问题。未将主管事项、当事人变更与追加事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与事项、诉讼救助事项、证据运用事项、诉讼中止与终结事项、执行事项、再审事项等纳入到可异议的内容范畴,并且管辖权异议制度异议程序设置不合理、执行异议方面也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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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让他们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在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合法化。中国对安乐死的讨论虽不绝于耳,但仅停留在讨论层面,还未得到实施。为探讨安乐死是否适合中国社会,本文对安乐死在国内外的发展和研究现状,以及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现实基础进行分析,认为目前中国民众存在对安乐死的需求,但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不均衡的经济发展现状仍旧限制着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尽管安乐死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但作者相信中国安乐死合法化有朝一日会成为现实。此外,本文为安乐死在中国的发展提出了些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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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具有非常的重要地位,国家安全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利的保护都离不开警察,可以说警察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而警察权作为一种庞大公权力,被定义为行政权的同时又兼具刑事司法之色彩,其在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呈现出暴力性、武装性和随意扩张性等特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警察权必须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和规范,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警察权的行使和运行理应得到宪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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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作用日趋重要,由于鉴定意见包含有科学技术性、专门性等特点,加之法官和控辩双方双方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在法庭上往往出现在未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的情况下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现象,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进一步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更详尽的规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建立在客观、真实、有效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的,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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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9日,埃隆·马斯克的“三只小猪”将来自未来的意念控制——脑机接口技术展示给了世人。2021年4月13日,该公司又发布了一只猴子用意念玩电脑游戏的视频。大脑的活动从可以通过连接设备显示在电脑屏幕上到控制游戏,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让意念控制成为现实。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将重新定义人的行为,思想犯不处罚的原则正面临着挑战,与此同时犯罪行为的定义也必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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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未能成为规范的体系,随着民典法的正式颁布,业主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目前社区内普遍存在着业主委员会运行不规范的现象,对应的监督体系也没有发挥作用,因此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以及业主之间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到小区内建筑设施的专有,部分权利以及利益的归属问题以及业主的管理权、知情权等等诸多方面,近些年有关此类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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