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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二者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由不同法律来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近年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使有关权利人蒙受损失,而且也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秩序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因此.从理论上、制度上和观念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清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