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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农村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贯彻好《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简称《条例》),是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迈入了依法促进与管理的新阶段,对依法促进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