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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竞争力,以其表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硬竞争力系统,包括人才、资本、科技、环境、区位、基础设施、结构竞争力;二是软竞争力系统,包括文化、制度、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开发竞争力。价格和收费水平方面的竞争力属于软竞争力系统。
一、哈尔滨市与部分城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水平比较
重点行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水平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总的来看,哈尔滨市部分价格和收费标准水平和同类城市相比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下面对一些重要行业价格与收费进行比较。
(一)地价
哈尔滨现行基准地价,仍为1993年确定的基准地价。由于哈尔滨国有土地使用权多采用“毛地出让”方式,即政府不进行地上物的动迁拆除,而由土地受让者进行该项工作,土地管理部门仅收取出让金。2004年,哈尔滨现行基准地价为“毛地出让基准地价”基本标准(建设面积)为:住宅用地(一级)78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一级)9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一级)650元/平方米,分别比西安低70.1%、72.4%、44.1%,比成都低66.4%、60.7%、12.9%,比广州低70.7%、84.4%、30.9%。近几年,哈尔滨建设用地逐步市场化,土地交易价格最终通过市场招标方式形成。
(二)房价
哈尔滨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之一。仅在“九五”期间,全市在住宅建设上就投资120亿元,竣工住宅1600万平方米。2003年到2004年,住宅建设规模达到1612万平方米,投资达到212亿元,住宅竣工为732万平方米,全市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3.74平方米。
近几年,随着住宅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建筑成本的上升,哈尔滨房价也随之上涨,但涨幅平稳。据价格监测,2005年哈尔滨商品房销售均价(建筑面积)为:多层普通商品房2561元/平方米、高层普通商品房3909元/平方米、写字楼2965元/平方米、商业用房4892元/平方米,存量房住宅集中成交价在1500—2000元/平方米、非住宅(含商业用房)集中成交价在3000—3500元/平方米。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哈尔滨的房价水平比较低,但“空置”现象严重。
(三)水价
哈尔滨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用水1.8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40元/立方米,比沈阳、西安、成都、广州要高很多。以居民用水价格为例,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5位。
(四)电价
目前哈尔滨市执行的是黑龙江省电网统一销售价格,每千瓦时电价为:城市居民用电0.47元、大工业用电0.438元、普通工业用电0.631元、商业用电0.815元,除商业用电外,其余用电价格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下游水平。居民用电价格排在第11位,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排在第9位。
(五)污水、垃圾处理费
哈尔滨污水处理费为:居民征收0.50元/立方米、商业征收0.90元/立方米、工业征收0.90元/立方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六)教育收费
从价格监测情况看,仅以高中学费为例,我们省定的教育收费标准偏低,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于末位,与河北、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四川、甘肃等偏远地区的县(市)标准相近。
(七)公交、出租车价格
哈尔滨公交票价实行一票制,非空调车1元/次、空调车2元/次,与大多数城市相同。公交月票价格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的中游。
哈尔滨市出租车起步价与基本运价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5位。
此外,有线电视收费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广州,与深圳并列第二位;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2005年10月统计)每罐70元,由高到低排序,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11位;柴油价格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也偏低。
二、哈尔滨市价格和收费水平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一)房地产绝对价格偏低,带来创业成本的降低,使哈尔滨和部分城市的竞争中处于优势
哈尔滨的地价相对较低,有利于招商引资。房价对哈尔滨人来讲,因其收入不高,不能不算低,但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还是比较低的,特别是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就更低了,这样有利于引进人才。但哈尔滨的地价滞后,“毛地出让基准地价”已不适应目前土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收购储备的需要。商品房大量空置,有效需求不能实现,也将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电力、石油等能源价格偏低,使哈尔滨在“工业立市”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方面处于有利位置
黑龙江省是全国至今仅有的两个没有拉闸限电的省份之一,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供应充足,且大量外销支援全国。丰富的资源、相对偏低的价格,为“工业”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者,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哈尔滨地处寒带,城市公用设施成本偏高,影响了公用事业价格,进而影响哈尔滨城市竞争力
哈尔滨位于北纬46°附近,冬季漫长,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因素,使得哈尔滨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等生产运行成本远高于沈阳、西安、成都、广州等城市。
(四)依附于审批的收费较多,企业隐性负担较重,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
哈尔滨市物价局2004年11月1日印发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册显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市下发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有31个部门113项之多。这都是有政策、法规依据的,还不包括那些擅自乱收费、乱摊派的。
(五)行政效率低,执法不规范,市场壁垒多,影响哈尔滨的城市竞争力
造成社会交易成本偏高的原因很多,最突出的是行政效率低,执法不规范,市场壁垒多,企业负担重。有关研究报告指出,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利用外资方面迟迟未能突破,与许多大城市相比显得十分“另类”。
三、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升哈尔滨城市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 增加土地供应,有效调控土地价格
适当增加土地供应,严格按规划批准用途使用,坚决刹住圈地不开发或单一“卖地”行为。要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政府要严格控制一级市场,搞活二级市场,对拟出让的土地要尽量做到先收购储备,再拆迁平整,使土地达到“六通一平”或“四通一平”的标准,进行熟地出让,以提高政府收益。要有效调控地价,适当降低中心范围土地供应比例,增加近郊尤其是三环以外的土地投放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价格结构。实行灵活的土地价格政策,总体上按市场原则运作,但对哈尔滨经济发展起到带动和重要影响作用的,应当适当降低,把成本地价和出让地价分开,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开进行运作。
(二)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有效调控房价
要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结合的供应保障体系,有效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结构矛盾。通过加大拆迁力度、加快土地收购速度等办法,合理加大住宅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量,确保住宅用地及时足额供应。把加大住宅建设和整顿房地产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引导整个房地产市场有序运行。对经营性配套费用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中剥离,按市场运作方式,解决小区配套建设问题。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适当限制畸高的房价,减少过高的行业垄断利润。
(三)引入经营城市理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公用设施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确定公用设施价格管理目标及原则。公用设施价格管理应实现的目标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科学制定城市公用设施价格,鼓励竞争,促进多元化投资,加速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再建设、再经营、再发展的良性循环。公用设施价格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要兼顾居民的承受能力,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是制定科学的定价方法,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企业降低成本,节约经营。一方面要规范价格成本构成,不能以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项目作为公用设施定价成本的直接依据,要划定定价成本的合理开支范围,建立合理的成本开支项目体系,从而使公用设施定价成本具有确定性,具有激励公用事业企业加强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功能。另一方面要控制企业成本变动幅度,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或某种程度上占有降低成本带来的额外利润,或者承担成本增加带来的利润损失。
三是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吸收多元化主体投资。在制定水电气等城市公用设施价格时,要形成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实施“阶梯水价”、“峰谷电价”、“计量收费”,来平衡供需矛盾,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四是完善价格形成监督机制,增强政府决策的公正性。
(四)实施特许经营,打破市政公用设施政府垄断经营管理的现状
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的目的,一是融资,二是促进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三是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改革,把市政公用设施在一段时间内“承包”给具有专业化运作能力的企业,让其去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将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方式。
(五)实行价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过高和不合理负担,吸引更多的企业入户哈尔滨
在哈尔滨经济开发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实行“零收费”政策,打造“无费区”品牌。实行“一站式”收费服务,经过这个“漏斗”再到企业。凡未经审核,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企业收费,也不得通过银行托收或由税务代收,违者以违规论处,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物价局)
一、哈尔滨市与部分城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水平比较
重点行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水平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总的来看,哈尔滨市部分价格和收费标准水平和同类城市相比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下面对一些重要行业价格与收费进行比较。
(一)地价
哈尔滨现行基准地价,仍为1993年确定的基准地价。由于哈尔滨国有土地使用权多采用“毛地出让”方式,即政府不进行地上物的动迁拆除,而由土地受让者进行该项工作,土地管理部门仅收取出让金。2004年,哈尔滨现行基准地价为“毛地出让基准地价”基本标准(建设面积)为:住宅用地(一级)78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一级)9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一级)650元/平方米,分别比西安低70.1%、72.4%、44.1%,比成都低66.4%、60.7%、12.9%,比广州低70.7%、84.4%、30.9%。近几年,哈尔滨建设用地逐步市场化,土地交易价格最终通过市场招标方式形成。
(二)房价
哈尔滨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之一。仅在“九五”期间,全市在住宅建设上就投资120亿元,竣工住宅1600万平方米。2003年到2004年,住宅建设规模达到1612万平方米,投资达到212亿元,住宅竣工为732万平方米,全市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3.74平方米。
近几年,随着住宅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建筑成本的上升,哈尔滨房价也随之上涨,但涨幅平稳。据价格监测,2005年哈尔滨商品房销售均价(建筑面积)为:多层普通商品房2561元/平方米、高层普通商品房3909元/平方米、写字楼2965元/平方米、商业用房4892元/平方米,存量房住宅集中成交价在1500—2000元/平方米、非住宅(含商业用房)集中成交价在3000—3500元/平方米。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哈尔滨的房价水平比较低,但“空置”现象严重。
(三)水价
哈尔滨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用水1.8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40元/立方米,比沈阳、西安、成都、广州要高很多。以居民用水价格为例,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5位。
(四)电价
目前哈尔滨市执行的是黑龙江省电网统一销售价格,每千瓦时电价为:城市居民用电0.47元、大工业用电0.438元、普通工业用电0.631元、商业用电0.815元,除商业用电外,其余用电价格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下游水平。居民用电价格排在第11位,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排在第9位。
(五)污水、垃圾处理费
哈尔滨污水处理费为:居民征收0.50元/立方米、商业征收0.90元/立方米、工业征收0.90元/立方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六)教育收费
从价格监测情况看,仅以高中学费为例,我们省定的教育收费标准偏低,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于末位,与河北、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四川、甘肃等偏远地区的县(市)标准相近。
(七)公交、出租车价格
哈尔滨公交票价实行一票制,非空调车1元/次、空调车2元/次,与大多数城市相同。公交月票价格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的中游。
哈尔滨市出租车起步价与基本运价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5位。
此外,有线电视收费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广州,与深圳并列第二位;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2005年10月统计)每罐70元,由高到低排序,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11位;柴油价格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也偏低。
二、哈尔滨市价格和收费水平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一)房地产绝对价格偏低,带来创业成本的降低,使哈尔滨和部分城市的竞争中处于优势
哈尔滨的地价相对较低,有利于招商引资。房价对哈尔滨人来讲,因其收入不高,不能不算低,但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还是比较低的,特别是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就更低了,这样有利于引进人才。但哈尔滨的地价滞后,“毛地出让基准地价”已不适应目前土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收购储备的需要。商品房大量空置,有效需求不能实现,也将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电力、石油等能源价格偏低,使哈尔滨在“工业立市”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方面处于有利位置
黑龙江省是全国至今仅有的两个没有拉闸限电的省份之一,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供应充足,且大量外销支援全国。丰富的资源、相对偏低的价格,为“工业”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者,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哈尔滨地处寒带,城市公用设施成本偏高,影响了公用事业价格,进而影响哈尔滨城市竞争力
哈尔滨位于北纬46°附近,冬季漫长,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因素,使得哈尔滨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等生产运行成本远高于沈阳、西安、成都、广州等城市。
(四)依附于审批的收费较多,企业隐性负担较重,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
哈尔滨市物价局2004年11月1日印发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册显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市下发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有31个部门113项之多。这都是有政策、法规依据的,还不包括那些擅自乱收费、乱摊派的。
(五)行政效率低,执法不规范,市场壁垒多,影响哈尔滨的城市竞争力
造成社会交易成本偏高的原因很多,最突出的是行政效率低,执法不规范,市场壁垒多,企业负担重。有关研究报告指出,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利用外资方面迟迟未能突破,与许多大城市相比显得十分“另类”。
三、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升哈尔滨城市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 增加土地供应,有效调控土地价格
适当增加土地供应,严格按规划批准用途使用,坚决刹住圈地不开发或单一“卖地”行为。要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政府要严格控制一级市场,搞活二级市场,对拟出让的土地要尽量做到先收购储备,再拆迁平整,使土地达到“六通一平”或“四通一平”的标准,进行熟地出让,以提高政府收益。要有效调控地价,适当降低中心范围土地供应比例,增加近郊尤其是三环以外的土地投放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价格结构。实行灵活的土地价格政策,总体上按市场原则运作,但对哈尔滨经济发展起到带动和重要影响作用的,应当适当降低,把成本地价和出让地价分开,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开进行运作。
(二)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有效调控房价
要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结合的供应保障体系,有效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结构矛盾。通过加大拆迁力度、加快土地收购速度等办法,合理加大住宅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量,确保住宅用地及时足额供应。把加大住宅建设和整顿房地产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引导整个房地产市场有序运行。对经营性配套费用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中剥离,按市场运作方式,解决小区配套建设问题。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适当限制畸高的房价,减少过高的行业垄断利润。
(三)引入经营城市理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公用设施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确定公用设施价格管理目标及原则。公用设施价格管理应实现的目标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科学制定城市公用设施价格,鼓励竞争,促进多元化投资,加速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再建设、再经营、再发展的良性循环。公用设施价格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要兼顾居民的承受能力,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是制定科学的定价方法,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企业降低成本,节约经营。一方面要规范价格成本构成,不能以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项目作为公用设施定价成本的直接依据,要划定定价成本的合理开支范围,建立合理的成本开支项目体系,从而使公用设施定价成本具有确定性,具有激励公用事业企业加强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功能。另一方面要控制企业成本变动幅度,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或某种程度上占有降低成本带来的额外利润,或者承担成本增加带来的利润损失。
三是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吸收多元化主体投资。在制定水电气等城市公用设施价格时,要形成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实施“阶梯水价”、“峰谷电价”、“计量收费”,来平衡供需矛盾,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四是完善价格形成监督机制,增强政府决策的公正性。
(四)实施特许经营,打破市政公用设施政府垄断经营管理的现状
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的目的,一是融资,二是促进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三是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改革,把市政公用设施在一段时间内“承包”给具有专业化运作能力的企业,让其去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将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方式。
(五)实行价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过高和不合理负担,吸引更多的企业入户哈尔滨
在哈尔滨经济开发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实行“零收费”政策,打造“无费区”品牌。实行“一站式”收费服务,经过这个“漏斗”再到企业。凡未经审核,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企业收费,也不得通过银行托收或由税务代收,违者以违规论处,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