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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执行的三种执行方式,即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目前,理论界对代履行制度的研究相对比较贫乏,但它却在实践中被广泛地应用着。这里重点对代履行制度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并针对我国代履行制度的不足提出须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重视对第三人的选择与监督,建立和完善代履行救济制度。